中共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印发《柳州市医疗保障局“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柳医保党组发〔2023〕9号)

来源: 中共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   发布日期: 2023-04-14 17:45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各党支部

现将《柳州市医疗保障局“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3329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

为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及《中共柳州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局“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职责要求,制定柳州市医疗保障局“一把手”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监督机制。具体如下:

一、权力清单

(一)决策权方面

1.谋划部署主动权。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谋划本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制定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市医疗保障局中长期规划、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具有指导权、审定权。

2.选人用人主导权。对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选人用人具有提名(推荐)权、动议权,对干部的提拔使用、挂职锻炼具有审核把关权,对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录、招聘等具有决定主导权。

3.工作分工安排权。决定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协助)范围指定班子成员临时主持工作、暂代行使一把手职权委托(授权)班子成员行使审批、签发等事权。

4.重要文稿签发权。审定签发涉及本单位的重要文件、纪要、重要报告、总结、报表、发言材料等。

5.重要会议主导权。决定单位重要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参加(列席)人员,发言顺序(时间)及表决方式等。

6.干部日常管理权。对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违规惩处,以及请(休)假、外出、慰问、培训(学习)、值班安排、考勤考核、谈心谈话等事项进行日常管理监督。

7.机构编制审核权。对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编制职数的调整变更等事项,进行审核把关。

8.联络协调主导权。决定对外交流、联络协调、协同协作等事项的安排。

9.应急指挥处置权。决定对本单位突发事件或重大舆情的应急处置。

10.其他重要权力。对本清单以外的,暂未明确且容易诱发腐败的重要权力进行监督

(二)执行权方面

1.组织传达学习权。组织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会议精神、指示批示等。

2.提出贯彻意见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会议精神、指示批示等,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

3.组织开展实施权。组织、带领单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本单位领导班子的集体决定。

4.执行反馈报告权。决定向上级报告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展进度等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三)监督权方面

1.的建设工作监督权。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局党组班子成员、党组织负责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党员干部落实有关制度规定。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局党组班子成员、党组织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落实日常监督责任和指导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重要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3.落实集体决策的监督权。作为单位一把手,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各项工作目标、措施及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

4.个人事项报告的监督权。对单位处级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监督。

二、负面清单

(一)严禁对工作敷衍塞责。不得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中有推诿、敷衍、扯皮现象,要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始终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严禁懒政怠政。

(二)严禁违法违纪以权谋私。不得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不得利用职权和个人影响以权谋私,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应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

(三)严禁直接分管人财物。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等事项。

(四)严禁违规干预敏感事项。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本运作和项目(工程)招投标等敏感事项,谋取私利或进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应遵守相关规定并严格履行程序。

(五)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不能由个人决定或以现场办公会、圈阅等方式作出决定;不得在党组会议事决策表态环节中作先行表态或作倾向性发言,应严格执行末位发言表态;不得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搞突击提拔、“带病提拔”;不得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私自临时增加议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研究决定。

三、监督机制

为确保权利和负面清单事项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按照制度化、公开化、信息化要求,建立以下监督机制。

(一)信息公开机制。以局党组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开印发上述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积极主动接受民主监督。

(二)质询评议机制。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一把手”年度述责述廉报告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报告的内容范畴,接受民主评议监督。

(三)决策留痕机制。探索重大事项决策留痕机制,涉及权力清单事项必须依照相关规定运行并全程留痕。规范会议纪要,提高记录质量。

(四)追责问责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制度规定,对贯彻执行权力清单不力或触犯负面清单禁止事项的,接受监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