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来源: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3-09-25 17:27   

机构名称: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办公地址: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1号柳东启元广场办公楼B座1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72-2830534

门户网站:http://www.liuzhou.gov.cn/lzybj/ 

电子邮件:lzsybj2019@163.com 

法定代表人:梁冬琦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2019年3月挂牌组建。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制定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制定全市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执行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制定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执行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组织执行自治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科级领导职数7 (含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正科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