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5-09-22 09:18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综合服务中心,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32)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1个月内如遇问题,请各县(区)医保局汇总后报送至市医保中心,市本级医疗机构请直接报送至市医保中心。执行1个月后如遇重大问题请逐级上报至市医保局。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的通知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12日
分享本页面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