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6-04-03 16:42   

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药监局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双通道”和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桂医保规〔2024〕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部分药品纳入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和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6〕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参保患者切身利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我市门诊“双通道”保障管理药品

2026年新增我市门诊“双通道”保障管理国家谈判药品61个,其中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18个(附件1),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43个(附件2)。原纳入门诊“双通道”保障管理并享受相应单列门诊统筹待遇的146个药品(附件3)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154个谈判药品(附件4)继续执行。附件中列出了药品名称等信息,其余未载明的部分按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规定执行。

调整后我市门诊“双通道”保障管理的国家谈判药品共计361个(含11个同时纳入单列门诊统筹目录和门诊特殊慢性病目录药品),其中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164个,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197个。

同时纳入单列门诊统筹目录和门诊特殊慢性病目录的11个药品(因醋酸戈舍瑞林缓释植入剂不属于“双通道”范畴,故未列入),按照待遇就高原则享受单列门诊统筹或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待遇不重复享受。

除上述已纳入单列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双通道”保障管理的国家谈判药品外,其他国家谈判药品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相关规定落实“双通道”保障措施,确保参保人员享受相应的门诊统筹待遇。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特殊药品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应持续加强特殊药品全流程规范化管理,从严把控特殊药品用药评估、外配处方开具、合理诊疗监管等关键环节,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强化各环节衔接管控,确保特殊药品使用合规、流转规范,切实保障群众用药需求与医保基金安全。定点医药机构严格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只有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说明书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方可支付。医保支付范围简化表述的,以药品法定说明书为准。

(二)加强用药供应保障。各定点医疗机构应落实配备医保药品目录的首要责任,合理配备和保障患者在医疗机构内药品的合理使用,确保谈判药品“应配尽配”。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要落实“双通道”供药机制,提高医保药品的可及性。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上传电子处方,根据患者病情及药品法定适应症,准确上传疾病诊断、病情描述及药品的医保审批标识。

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依据《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开展处方审核与调剂,凭处方销售药品;同时按要求完成医保结算信息上传,准确录入药品用法、用量及处方执行天数(用药天数),确保相关信息数据完整无误、与处方内容完全相符,切实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三)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医保经办机构要以医保服务协议管理、智能监控为手段,强化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充分运用智能监管事前提醒功能,对特殊药品使用、结算异常数据实时预警、及时核查;常态化开展医保基金使用数据分析,精准识别违规使用线索,对超出药品法定说明书适应症、不符合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逐级上报至市医保局。今后国家、自治区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新增单列门诊统筹“双通道”保障管理药品名单(18个)

2.新增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双通道”保障管理谈判药品名单(43个)

3.继续执行单列门诊统筹“双通道”保障管理药品名单(146个)

4.继续执行门诊特殊慢性病“双通道”保障管理谈判药品名单(154个)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