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6-06-15 10:24  
各县(区)医保局,全市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的通知》(桂医保发〔2026〕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1个月内如遇问题,请各县(区)医保局汇总后报送至市医保中心,市本级医疗机构请直接报送至市医保中心。执行1个月后如遇重大问题请逐级上报至市医保局。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的通知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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