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对2019年度第333项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调查报告

来源: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0-07-22 16:35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反馈2019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的通知》(桂绩办发〔2019〕2号)要求,我局(单位)高度重视,专项研究2019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事项

333项:“柳州市柳北区当地医疗场所看病贵,可报销的药品种类少,希望药物种类多一点,也希望政府能够重视这一问题”。

二、调查时间及人员

调查时间:2020年3月至2020年6月。

调查人员:焦伟、吴彤、蒙宇、方刚 、秦红

三、调查地点

柳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村卫生室。

四、调查对象

定点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和就医群众。

五、调查方式

由于缺少特定信息提供源头,调查采取现场查看药品配备、药品零差率销售情况、物价收费执行情况和国家、自治区集采药品落地情况等方式进行。

六、调查过程

根据我局职能,局医药科联合各县(区)医保局、市社保局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在市、县、乡(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等地,查看物价收费执行情况和国家、自治区集采药品落地情况,就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及商讨,确保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按标准等执行情况,推动国家、自治区集采的降价药品落地。

七、调查结果

群众反映的问题调查如下:

(一)我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以原柳州市物价局、原柳州市卫生局共同制定的《柳州市医疗服务价格》(2010年版)为基础,2015年至2017年,由市医改办牵头,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对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城市公立医院进行了两轮医疗服务项目调整,调低了CT等主要通过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的医疗收费,调高了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收费,其中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医疗服务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5%,财政补助资金补偿15%。医疗保障部门成立以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职能划转至自治区医保局,各市医保局负责贯彻落实。2019年,除少量新技术按照上级规定予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外,自治区及我局均未出台调高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的文件,主要以协同卫生健康部门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为主。

(二)根据自治区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从2015年6月1日起,除国家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药品价格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群众日常使用量较大的低价药存在较大涨幅。

(三)随着医联体建设的不断推进,上级医疗机构专家下沉、设备更新,造成县、乡级群众感到就医“医疗费用上涨明显”的情况。对于此类情况,我们应该看到,医联体建设为群众在家门口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县、乡级医疗服务价格是在市三级医疗机构收费基准上按照90%和80%收费。同时通过专家下沉,减少了群众到上级医院就医的时间成本、交通成本、食宿成本等隐性成本支出。

(四)不规范的医疗行为和乱收费现象还客观存在,还需要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管理,医保部门从医保基金支付管理方面做好基金监管工作。2019年,我局针对全市924家定点医院、药店全面开展现场检查,其中发现并处理违规定点医药机构204家,暂停医保服务13家,解除定点协议3家,共拒付违规医保费用662.07万元。

(五)部分医疗机构由于医疗机构定位不同,存在缺少部分专科用药的情况。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属于卫生健康部门职责,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支付能力负责制定药品支付范围及支付政策。

八、工作计划

(一)我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以《柳州市医疗服务价格》(2010年版)为基础,2015年至2017年,由市医改办牵头,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对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城市公立医院进行了两轮医疗服务项目调整,调低了CT等主要通过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的医疗收费,调高了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收费,其中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医疗服务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5%,财政补助资金补偿15%。医疗保障部门成立以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职能划转至自治区医保局,各市医保局负责贯彻落实。2019年,除少量新技术按照上级规定予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外,自治区及我局均未出台调高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的文件,主要以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为主。根据职能划转情况,我局将根据自治区下发的《全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动态机制》,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形成规范有序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流程和管理机制。

(二)2019年医疗保障部门启动药品带量集采工作,国家和自治区三批药品集采的80个品种药品价格平均降价达59%,部分高血压、糖尿病等常用药品降幅达85%,药品供应链已延伸至部分村卫生室。按柳州市2018年实际采购量计算,预计可减少群众用药负担约1.06亿元。今年,我局将继续落实国家、自治区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政策,在药品落地工作的基础上,探索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直接挂网药品区域联合议价,贯彻落实取消耗材加成政策,进一步推进我市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工作,进一步降低药品采购价格,释放更多改革红利。

(三)2017年,我市实行了医保DRG付费改革,对激励医院自我控制医疗成本起到了积极效果,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医疗费用上涨。2019年,全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医保平均住院费用10140元,远低于全区同级医疗机构12486.6元的平均水平,低于全国职工医保住院11181元的平均水平,近五年首次出现负增长;均次费用较改革前仅增长0.6%,远远低于国家年增长不超过10%的要求;个人负担率连续两年下降,从改革前24.82%降至19.84%,相当于个人均次承担的住院费用从2501.86元降低到2011.78元,个人均次住院负担减少20%,每年直接减少群众负担8000多万元。我局将沿着这一工作方向继续努力。

(四)由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还涉及规范医疗行为、医疗服务乱收费等问题,应由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核实,我局将配合相关部门对核实情况做好下一步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属于卫生健康部门职责,医疗保障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我局将依据定点管理协议,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对于变相不提供服务和药品的行为,在核实清楚后,医保部门将按服务协议进行相应处置。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