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对2020年度第204项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调查报告
来源: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1-05-06 11:55  
根据《自治区绩效办关于反馈2020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及做好2021年整改工作的通知》(桂绩办通〔2021〕4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专项研究2020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事项
第204项:“柳州市城中区希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享受同等报销待遇。”
二、调查时间及人员
调查时间:2021年5月6日
调查人员:秦红、刘文文、李芬、韦莲 、莫宇静
三、调查地点
市医保经办机构
四、调查对象
市医保经办机构对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待遇的落实情况。
五、调查方式
查看自治区及我市有关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政策文件,查看市医保信息系统参保人医保报销数据。
六、调查过程
调查人员查阅有关自治区及我市有关城乡居民及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文件,在市医保信息系统上的参保人医保报销数据,就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及商讨,确保参保人医保待遇得到落实。
七、调查结果
经调查,我市已严格按照自治区、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执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征缴保费的标准和享受待遇的标准密切相关。城乡居民医保由自治区制定统一的缴费标准及待遇标准,2021年每人保费280元;城镇职工医保实行市级统筹,灵活人员每年每人保费3000多元。两个险种从保费征缴的标准来看就存在巨大的差距,保障的人群和待遇标准也存在天然的差异。所以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不会也不应该享受同等报销待遇。
故建议不列为整改项目。
八、工作计划
我局将继续严格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级相关政策,确保参保人医保待遇得到落实。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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