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柳州市第十四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68号建议的再次答复

来源: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2-11-02 11:30   

赵财源等代表:

你们在柳州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允许农村新医保个人账户部分异地取药的建议》(第682021812答复了你们,办理结果为B类,今年我单位继续推进建议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再次答复如下:

一、2021年答复简述

经电话沟通,知晓了你们在建议中所指的“农村新医保个人账户部分”实际是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医疗统筹待遇。主要是反映目前居民医保仅限于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报销的问题。

根据《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第二十四条规“门诊医疗统筹不建立家庭账户或个人账户。”“参保人员选择一家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学校医疗机构等)作为门诊医疗服务定点......参保人员在本人非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目前,我市执行自治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立个人账户,在门诊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其中门诊统筹待遇为:参保人员在所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报销

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桂医保规〔20205号)印发,文件规定:“各统筹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统筹区域内将门诊医疗统筹服务点扩大至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即自治区层面放宽了对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医疗统筹服务点选点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文件精神,及时组织市医保中心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谋划将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医疗统筹服务点扩大至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因涉及医保信息系统调整等因素,程序复杂、工作量大,扩大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医疗统筹服务点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执行时间视工作进度而定。

二、今年办理情况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随着医疗费用的逐年增长,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增大。一方面为推进分级诊疗和基层首诊,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另一方面为保障医保基金可持续稳健运行,需继续执行城乡居民医保按人头总额预算包干付费方式。根据目前医保系统技术水平,为合理确定按人头付费定额标准,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家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学校医疗机构等)作为门诊医疗服务定点机构。柳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主任蓝志成同志已于2022年9月14日电话联系赵财源代表将有关具体情况作了详细解释说明。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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