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柳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97号提案的再次答复
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王红委员,谭立委员:
2025年6月11日,我单位对你们在柳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第197号)进行了答复。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人大代表建议报告和政协提案通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提案办理情况有重大进展,现再次答复如下: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2025年6月30日,《柳州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经过市政府103次常务会审定后印发,标志着柳州市在全区第二梯度5个地市中率先建立长护险制度,柳州市工作经验在《广西医保工作动态》上刊登向全区推广,并在全区长护险工作会上作典型经验发言。
按照国家1+17长护险政策指导体系,截至2025年10月,我市《柳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柳州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方案》、《柳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陆续出台,我市长护险政策体系基本建设完成。政策体系主要明确2026年起城镇职工先行试点,2028年底前覆盖城乡居民后期。在待遇保障方面,城镇职工长护险从医保总费率中平移0.3%用于开展长护险,退休人员按120元/人/年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缴,不额外增加缴费负担。在待遇保障方面,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需求,入住机构集中护理的待遇标准为50元/日,居家护理的待遇标准为1300元/月(每人每月115元用于租用辅助器具,提供生活照护10次、医疗护理4次),柳州市长护险服务项目共42项,其中生活照护20项,医疗护理16项,辅助器具租赁服务6项。
2025年9月,我们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3家长护险委托经办单位和长护险信息系统承建单位,以构建“线上+线下”长护险经办服务体系。目前,信息系统建设、定点失能等级评估和护理服务机构遴选等筹备工作正有序推进,预计2025年底前完成,2026年1月我市城镇职工长护险将正式实施。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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