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MB15442106/2021-00036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11日
标  题:
关于调整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的通知(柳医保规〔2020〕4号 )
发文字号:
柳医保规〔2020〕4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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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的通知(柳医保规〔2020〕4号 )

来源: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0-12-14 11:05    |  作者: 无

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医保年度由“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运行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实行医疗费用统一管理的特殊人员(含老红军、离休人员、二等乙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同步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