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MB15442106/2021-00036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12月11日
- 标 题:
- 关于调整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的通知(柳医保规〔2020〕4号 )
- 发文字号:
- 柳医保规〔2020〕4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14日
- 文件下载:
- 相关解读:
关于调整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的通知(柳医保规〔2020〕4号 )
来源: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0-12-14 11:05  
| 作者:
无
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医保年度由“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运行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实行医疗费用统一管理的特殊人员(含老红军、离休人员、二等乙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同步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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