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鹿寨县寨沙镇非法采矿问题(第三批编号D450000201806090034)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8-06-15 15:42 【字体:小中大】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三批编号D450000201806090034)
调查情况报告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组:
转来《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三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8〕27号)编号D450000201806090034反映的关于 “323国道公路边,有人私自非法开采泥土,把原料拉到本村以外的地方进行洗砂作业。已经挖了差不多两万多方原料。村里人已经暂扣了施工队伍的机械设备,也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但还未的到处理”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转交鹿寨县人民政府对此问题展开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寨沙镇长塘村思力屯在323国道公路边,5月24日,发生一起非法采矿案件,群众发现后当场进行阻拦并反映到长塘村思力屯所辖寨沙镇政府。寨沙镇政府及时报告县政府并向国土、公安部门进行了通报,有关部门接到通报后立即到现场进行核实并进行了初步处置。
二、现场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环境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1日上午,鹿寨县人民政府组织鹿寨县环保局、国土局、寨沙镇政府到群众反映的地点323国道公路边寨沙镇长塘村思力屯进行现场调查。经查,现场已无人在进行开采泥土作业。6月11日下午,鹿寨县环保局对无证采矿当事人刘德雄和土方接收人陆光华做了调查询问笔录。刘德雄、陆光华表示其共运输了7车约200立方土到鹿寨县二桥工程引道进行填土,没有拉去洗砂。7车约200立方土不能作为洗砂原料。
三、处理结果:
鹿寨县人民政府责成鹿寨县国土局加快“5.24” 非法采矿案件查处力度,及时对非法采矿案件进行处罚,及时消除非法采矿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由鹿寨县国土局采取应急治理措施对该处非采点进行治理并及时进行复绿。另一方面,做好思力屯群众的思想工作,向群众宣传政策法规,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