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化群众举报问题(第五批编号D450000201806110042)调查处理情况
发布日期:2018-06-17 15:35 【字体:小中大】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五批编号D450000201806110042)
调查情况报告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组:
转来《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五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8〕53号)编号D450000201806110042反映的关于“桂景湾小区旁边的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散发异味,影响到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向政府投诉,政府反馈该厂计划搬迁直至现在未履行。”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转交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对此问题展开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位于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67号,始建于1967年,目前已形成年产硝酸铵26.4万吨,尿素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的生产能力。柳化为涉气重点污染源,该公司各项环保手续齐全。
柳化现有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主要有:循环流化床锅炉采用石灰石干法脱硫、氨法脱硝、静电除尘;托普索硫酸装置是处理前工序产生的硫化氢气体,经过转化器后生成硫酸,尾气经碱洗装置处理后排放。
居民小区离柳化生产厂区距离很近,市环保举报热线12369和市政府热线12345也时常接到关于柳化异味扰民的投诉件和咨询柳化搬迁的投诉件。
目前,柳化股份已进入司法重整程序,重整还在进行投资人的遴选,受柳化股份司法重整的影响,整体政策性关停并转、转型升级事项方案都还在论证之中,待柳化股份司法重整完成后,视战略投资对柳化集团后续持续发展的规划而定。
二、现场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环境问题属实。
柳化是以煤为燃料的合成氨生产企业,主要产品包括硝酸氨、氮肥、尿素、液氨等十多种产品,绝大多数产品本身有异味,且柳化生产工艺复杂,原料和半成品均在高温高压条件下生产和输送,生产和输送过程会有少量无组织气体产生,对周边环境造成异味影响。柳化周边小区如桂景湾小区位于柳化南侧,距离柳化生产区约70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1200米)范围内。由于城市规划布局欠科学,柳化又位于我市主导上风向,尽管柳化废气实现达标排放,其产生的异味仍会对附近的桂景湾小区有一定影响。
2018年4月3日,市环保局对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6号、7号、8号锅炉废气共用排放口排放的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经监测该排放口烟尘和氮氧化物超标,市环保局已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其限制生产。2018年5月4日,市环保局对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6号、7号、8号锅炉废气共用排放口排放的废气进行复查监测,复查结果烟尘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标。2018年5月24日,市环保局对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6号、7号、8号锅炉废气共用排放口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后督查。检查时,该公司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废气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该公司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执行的排放限值。2018年6月13日,柳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对柳化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柳化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柳化搬迁改造项目属于“城镇人口密集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工程”,国家有专项经费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积极协调发改、安监、环保等部门,协助企业办理有关审批(备案)手续。市政府对柳化公司整体搬迁工作采取“一事一议”,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搬迁过程中存在问题,并承诺对柳化本部后续土地出让增值部门100%返还用于搬迁建设。
二、 处理结果:
我市将加大对柳化的现场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正常运转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一旦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将依法从快从严处理。
同时,积极遴选和引入战略投资方以更快处置柳化债务风险和相关企业问题,确定企业转型升级方向;市政府近期召开对柳化公司落后产能进行政策性关停并转、整体转型升级工作会议,加快处置柳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