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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七批编号D450000201806120066)调查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8-06-19 15:29 【字体: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七批编号D450000201806120066) 

  调查情况报告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组: 

  转来《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七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8〕79号)编号D450000201806120066反映的关于“反映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102号正和城D1期6栋楼梯口正在建设一个市政垃圾中转站。该垃圾中转站由开发商投资建设后交由政府使用,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住户担心建成后产生的异味对小区居民产生很大影响,觉得设在该处不合理,强烈要求该垃圾中转站停止建设。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转交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对此问题展开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柳州正和桦桂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正和城D(D1、D2)区、E区、F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下称环评报告书)于2014年9月15日通过技术评估、于2014年11月12日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置公厕、垃圾转运站、满足相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并定期清洁消毒,减轻异味影响。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环评报告书及其附件“正和城二期总平规划设计图”测算,项目配套的生活垃圾转运站位于D1地块东北角,垃圾转运站南面边界与最近处的D1-6#住宅楼距离约为24米。该生活垃圾转运站占地面积200平方米,属于小型转运站,报批的环评报告书所列的其与D1-6#距离为24米,符合CJJ27-2005《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表4.2.3中“与相邻建筑间距≥10m”的要求,同时也满足VJJ-2012《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表4.3.2中小型V类转运站“与站外相邻建筑间距≥8m”的要求。 

  二、现场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环境问题属实。 

  6月15日下午,柳东新区管理委员指派环保柳东分局柳东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处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 

  经查,柳东新区新柳大道正和城小区已有部分房子交付业主。该项目配套垃圾转运站/公厕,建设地点位于D区东北角,现已完成基础建设。根据现场测量,D区6栋1单元1号房客厅阳台外墙距垃圾转运站南面外墙约12.9米,卧室阳台外墙距垃圾转运站南面外墙约14.3米。十一会展中心北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正和城二期)总平图已通过柳州市规划局柳东分局审批。正和城二期(D1地块)总平面图(高层住宅)已经通过柳州市规划局柳东建设工程规划审查。经市执法局柳东分局实地测量正和城公厕及垃圾中转站距离正和城小区建筑距离约为14米,符合《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经核查已批准的正和城二期项目规划总平图,正和城二期D1地块6号楼与北侧规划的垃圾转运站和公厕的距离大于8米,满足《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179-2012的要求。 

  三、处理结果 

  现拟将垃圾转运站的开口由朝南改为朝东,即垃圾转运站的出口在东面的东环城大道上,垃圾车辆不进入小区。在垃圾转运站周边,根据地形条件建设4.5米的防护绿带,并在绿带外建设一道与垃圾转运站齐高的围墙隔离。垃圾转运站和公厕应严格按照批准规模实施,不得扩大规模。正和城公厕及垃圾中转站建成后,管委会将严格遵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将防尘、防蝇、防鼠“三防设施”配备齐全,定期检查确保正常使用;派专人对公厕、中转站进行保洁管理,责任到人、做好每日保洁记录台账;配备除异味设施,定期消毒杀菌,时刻保持公厕及中转站环境整洁干净,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与学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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