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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接收并转办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二十批)

发布日期:2018-06-28 15:56 【字体:

  627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二十批)共5件,其中: 

  1.关于“反映位于庆丰路三丰名园小区旁边的货运铁路道路,在货运火车经过时鸣喇叭产生噪音扰民。曾向柳州市政府、南宁铁路局等有关部门反映过。建议改进火车喇叭技术改造。”问题已转交柳北区人民政府办理。 

  2.关于“有人在融水镇古鼎村康田屯以建设水电站的名义乱砍乱伐”问题已转交融水县人民政府办理。 

  3.关于“反映古亭大道98号冠亚国际新城景园小区楼下的商铺餐饮店,未设置油烟专用管道,油烟扰民。620日鱼峰区政府网公示的查处结果说已停业整改,但实际上餐饮店仍未整改,一直营业中。”问题已转交阳和新区管理委员会办理。 

  4.关于“反映位于革新路一区的一个铁路机务站为机车出库点排放尾气,含有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臭气,产生噪声大。16年已向督察组反映,未见有任何改善。机务站有一个加砂点,产生扬尘严重。”问题已转交柳南区人民政府、市环境监察支队、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中心办理。 

  5.关于“反映柳南区磨滩路天鹅湖小区1栋、2栋楼下的餐饮店产生噪音、油烟扰民。要求小区楼下不允许经营餐饮类。”问题已转交柳南区人民政府办理。 

  转办清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七日办结原则,由群众举报问题所在的县、区人民政府或相关责任单位承办。自接到转办清单起,七日内通过现场调查、取证等流程,形成办理结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反馈至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并同时向社会公开。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来的群众举报问题,柳州市将不隐瞒、不护短,依法依规从严从速查处,全程接受广大群众和媒体监督。 

返回 最新动态(已归档:归档时间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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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6-28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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