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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十六批编号X450000201806220084)调查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8-06-29 13:20 【字体: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组: 

  转来《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十六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8201号)编号X450000201806220084反映的关于“柳州雷梵汽配件厂用原基隆村砖厂的大烟囱排废气、排放废水。该汽配厂无环保相关手续、无消防证。”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转交柳南区政府对此问题展开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柳州雷梵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位于柳南区太阳村镇基隆村小灯笼岭西贸仓。产品为C180S面盖、支架;仪表框,用于510车型;汽车灯罩,用于E100车型。生产工艺为对塑料件进行人工打磨、水帘柜修补喷涂、流水线烘烤、下线包装。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员工有15人,公司内配置有干粉灭火器25个。无法出示任何环保手续。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二、现场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环境问题属实。 

  623日下午,柳南区环保局、柳南区公安消防大队、柳南区潭西街道有关同志组成联合执法组到柳州雷梵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该公司正常生产。生产中使用稀释剂、光油、白电油等,所产生的废气通过送风系统,然后经水帘处理,最后经由基隆砖厂废弃烟囱排放,所产生喷涂残渣残留在水帘柜底部。其主要以加工、销售、修补汽车配件为主,目前在使用柳州市梵尔高汽车内饰件科技有限公司的场地及设备进行试生产。 

  经柳南区环保局现场核查,雷梵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有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建设项目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已投入生产使用。 

  经柳南区公安消防大队核查,该公司存在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三、处理结果: 

  依据相关规定,柳南区环保局对柳州雷梵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并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柳南区公安消防大队对柳州雷梵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存在未办理消防手续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由于该单位不能及时的改正存在的问题,有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大队对该单位进行临时查封一个月和罚款伍仟元整的处罚。雷梵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既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也未办理消防手续,已要求其在完善相关手续前不得生产。 

    

    

    

返回 最新动态(已归档:归档时间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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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十六批编号X450000201806220084)调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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