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十七批编号X450000201806230054)调查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8-06-30 13:23 【字体:小中大】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组:
转来的《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十七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8〕217号)第十七批编号X450000201806230054反映的关于“反映:1.竹鹅溪、柳州钢铁厂、柳州化肥厂的污水排入柳江污染水质;2.柳钢、柳化的烟囱排出废气臭味难闻,影响周边居民;3.数千吨柳钢工业固废倾倒在柳州市柳北区沙塘镇沙塘村十三队,至今未清理处置。”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转交柳州市环境保护局、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对此问题展开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环保手续审批情况
1.竹鹅溪
根据国务院“水十条”任务要求,我市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2015年排查并确定以竹鹅溪作为我市唯一一条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项目,纳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项目库。
竹鹅溪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是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资金进行包括竹鹅溪河道整治工程、污水截流、景观改造等综合性工程,整个项目投资规模为7.8亿元,整治竹鹅溪总长约21公里(原项目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上的填报规模为17.3公里,后期二期项目由6.8公里调整为10.5公里,因此总整治长度实际为21公里)。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建设期为2006年7月至2009年底,并已建设完成,总投资额约为3.9亿元,项目包括:竹鹅溪南支、北支河道整治工程,总长约10.5公里;污水截流工程,截流管道总长约14.2公里。二期工程项目于2012年启动,总投资额约为3.9亿元,项目包括:南北两支流上游段河道整治工程,总长约10.5公里;污水截流工程,在竹鹅溪南支上游两侧沿溪分别敷设污水管,总长约12.1公里。
竹鹅溪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属于柳州市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子项工程,柳州市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于2004年7月17日获得自治区发改委立项批复、2005年1月24日获得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05年2月5日获得自治区发改委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2006年4月17日获得柳州市发改委初步设计的批复。柳州市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期)于2010年3月19日获得自治区发改委立项批复、2010年3月15日获得柳州市环保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0年6月18日获得自治区发改委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2011年9月1日获得柳州市发改委初步设计的批复。
2.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钢)位于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117号,始建于1958年,目前已形成年产钢1250万吨、年产铁1150万吨、年产钢材1800万吨的生产能力。柳钢为涉气、涉水重点污染源,该公司各项环保手续齐全。
3.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位于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67号,始建于1967年,具备年产硝酸铵26.4万吨,尿素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的生产能力。柳化为涉气、涉水重点污染源,该公司各项环保手续齐全。
(二)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1. 竹鹅溪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市住建委2015年12月制定了《竹鹅溪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竹鹅溪下游穿过的柳州老城区段排水体制为合流制,在实施竹鹅溪综合整治一期工程时,已根据当时的城市总体规划、国家相关规范对片区的污水量进行了预测,综合确定竹鹅溪两岸截污管设置的截流倍数,并以此为依据在竹鹅溪两岸设置了截污干管,将两岸合流制管道直排入竹鹅溪的旱天污水和初期雨水截流进入截污干管,汇流到竹鹅溪污水泵站经提升最终送至龙泉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满足黑臭水体“消除旱天污水直排,削减雨天溢流”的目标。
2.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柳钢现有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主要有:110m2烧结机、265m2烧结机、360m2烧结机、120万吨、240万吨氧化球团(回转窑)均配套有静电除尘器和氨法脱硫系统;炼铁高炉、炼钢转炉、焦化工序、钢压延工序均配套有布袋除尘器等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柳钢现有的废水污染治理设施主要有:柳钢现有3座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其中1#、2#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处理能力分为16万吨/天、8万吨/天,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3#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处理能力为2.04万吨/天,主要收集周边气体公司、热轧、料场等部分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及雨水的处理,处理废水达标后回用。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无废水外排。在回用不完或在下大雨时,废水对外排放。
3.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柳化现有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主要有:循环流化床锅炉采用石灰石干法脱硫、氨法脱硝、静电除尘;托普索硫酸装置是处理前工序产生的硫化氢气体,经过转化器后生成硫酸,尾气经碱洗装置处理后排放。
柳化现有的废水污染治理设施主要有:造气污水处理站、1#污水处理站、2#污水处理站。造气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处理能力为2300m3/h。1#污水处理站日处理2000吨废水,处理工艺是序批式活性污泥法;2#污水处理站日处理2000吨废水,处理工艺是生物接触氧化法、厌氧处理;1#、2#污水处理站废水经处理后,通过总排口排入回龙沟,最终汇入柳江河市区下游河段,总排口排水量约为600m3/h。
(三)相关投诉情况
1.竹鹅溪相关投诉情况
2016年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西督察期间交办柳州的106件群众举报件中“柳州市竹鹅溪小河里的污水乌黑发臭,未经处理排放到柳江中,十年前该小河曾进行污水处理改造,但由于工程施工和资金等问题一直未能建成,致使竹鹅溪小河黑臭水体的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柳州市柳南区竹鹅溪排污口,因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下雨时附近生活污水直接通过竹鹅溪排污口排入柳江河,污染水质,河水发黑,臭气熏天,竹鹅溪排污口下游200米处是柳南区饮用水源取水口,影响饮用水水质”涉及竹鹅溪信访举报问题,我市根据《柳州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柳州市竹鹅溪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督促市污水公司加快竹鹅溪黑臭水体整治二期剩余的河道拓宽、边坡绿化、人行步道等配套项目建设,力争在2018年8月前完成;要求柳南区政府组织协调城区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进一步加强一期已建成项目执法监督和水体、沿岸保洁,严控生活、工业、农业等污染面源,规范和治理沿线污水乱排以及违规种植行为;配合水利部门加紧开展一期项目河道清淤工作,力争汛期前完成。
我市坚决将群众满意度放在第一位,凡是有公众举报的黑臭水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及时核实举报有效性,对于有效的举报列入黑臭水体清单,继续开展整治。我市在“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上共接收到四条公众监督信息,其中有三条监督信息核查为正在整治中的竹鹅溪黑臭水体,并将竹鹅溪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反馈给监督人。
2.柳钢、柳化相关投诉情况
柳钢、柳化建厂较早,当时位于我市主导上风向北面郊区。随着我市城建高速发展,中心主建成区不断向北面扩张,在两家企业周边新建设有较多居住小区,形成“厂在城中”的局面和“进入妨扰”型环境污染纠纷,导致周边居民投诉不断。
柳钢、柳化两家企业为涉气、涉水重点污染源,我市一直以来保持对两家企业的严格监管,对其主要废气排放口、废水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其废气、废水排放状况,督促企业不断改进污染防治设施,在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能力,尽量减少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沙塘村十三队相关投诉情况
2016年7月-8月,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柳北区共接到涉及柳北区沙塘镇沙塘村原十三队土地问题投诉件2件。柳北区委、区政府组织区环保局、市国土局柳北分局、区农水局、区城管执法局、沙塘镇政府以及柳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等有关单位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查阅相关档案材料,并及时作出回复。
二、现场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投诉反映“竹鹅溪的污水排入柳江污染水质”调查情况
竹鹅溪防洪排涝泵站泄洪(排洪)设计水位是81.8米,当竹鹅溪水位在81.8米以下时,竹鹅溪防洪闸门处于常闭状态,通过提升泵站抽排最终送至龙泉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强降雨过后竹鹅溪下游水位上涨,当水位高于81.8米时,竹鹅溪防洪闸开闸泄洪,以避免内涝。经与水利部门核实,2018年6月份以来只在6月1日为避免内涝开闸泄洪1次。
(二)投诉反映“柳州钢铁厂、柳州化肥厂的污水排入柳江污染水质”调查情况
我市柳北区虽建有白沙污水处理厂,但由于柳化的排水量大,城镇污水厂的处理能力无法收纳处理,柳化排放的生产废水没有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而是排入柳江河。根据柳化废水排入柳江河Ⅲ类水域,柳化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8-2013)表2(直接排放)限值。柳化将处理达标的废水排入柳江河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近年来,柳钢通过加大污染治理,逐步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实施清洁生产,中水回用工程等措施,在晴天,基本做到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大雨天时,柳钢3#污水处理站收集厂区内的雨水量加大,处理负荷增加,中水回用系统不能完全消化,部分处理后的废水外排进入柳江河。柳钢将处理达标的废水排入柳江河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18年6月25日,柳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人员对柳钢、柳化进行现场调查。检查时,柳钢各生产线正常运行,废水经3号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废水总排口未见废水外排;柳化正常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总排口外排,再经回龙沟排入柳江河,总排口在线监控设施显示数据未见超标现象。
(三)投诉反映“柳钢、柳化的烟囱排出废气臭味难闻,影响周边居民”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5日,柳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人员对柳钢进行现场调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该公司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在线监控设施运转正常,在线设备与广西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正常联网,数据传输正常,在线监测数据未显示超标。检查时,未发现“烟囱排出废气臭味难闻”现象。但在厂区中部烧结厂部分区域,有轻微的疑似含硫成分的异味。
2018年6月25日,柳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人员对柳化进行现场调查。检查时,柳化生产正常,1#合成氨生产线、1#、3#硝酸生产线、7#硝酸生产线正常开启,2#合成氨生产线、拓普索硫酸生产线未开。柳化共有3台循环流化床锅炉,其中6号锅炉是以造气炉渣、煤矸石、除尘器细灰等掺配部分动力煤为燃料的“三废”锅炉,7号、8号锅炉为燃煤锅炉,均采用石灰炉内干法脱硫、氨法脱硝、静电除尘,3台锅炉废气经各自的静电除尘器处理后汇合通过一根烟囱外排,检查时,6#锅炉、7#130t锅炉关闭,8#130t锅炉开启,配套的脱硫除尘设施运行,锅炉烟囱在线设施运行正常,在线设备与广西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正常联网,数据传输正常,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废气达标排放。现场检查未发现“烟囱排出废气臭味难闻”现象。
(四)投诉反映“数千吨柳钢工业固废倾倒在柳州市柳北区沙塘镇沙塘村十三队,至今未清理处置”调查情况
经现场核查,原沙塘镇沙塘村民委员会十三生产队从1992年被征地以来建制已不在。原沙塘村十三队附近有一块土地,该土地所有权人为沙塘村委,并已发包至沙塘村2队,该土地由沙塘村2队村民租赁给他人用于联营物流业务,实际用作晒板场,承租人在场地平整时所用的平整材料包括部分柳钢钢渣磁选后的固体废物,该固体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成分为氧化钙、三氧化二铁、二氧化硅等,不含重金属,用于回填洼地、铺路等是其综合利用的主要途径之一。6月26日现场检查时,该地块上原有柳钢钢渣磁选后的固体废物已经清理,场地已恢复原貌。
三、处理结果:
(一)竹鹅溪处理情况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城﹝2017﹞30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桂建城﹝2018﹞14号)文件精神,改善柳州市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我市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为加快推竹鹅溪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二期建设,2017年1月16日市住建委组织相关部门召开项目推进协调会,要求污水公司加紧建设,倒排工期计划,确保项目在2017年11月完工;柳南区加大征地拆迁工作力度,确保施工场地移交,并在必要时进行保护性施工;按照2009第133号批复笺职责分工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大一期已建成项目的维护管理工作,保证整治效果;针对一期项目建成9年以来的河道淤泥沉积问题,请水利部门加紧研究制定清淤治理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2017年5月,市住建委草拟的《关于成立柳州市竹鹅溪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经上报市政府同意后已印发实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竹鹅溪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市领导多次带队亲赴竹鹅溪整治工程施工现场督导。为加快推进我市竹鹅溪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市住建委2017年多次组织召开整治工程协调会,组织推进竹鹅溪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及时协调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经不懈努力,2017年11月底竹鹅溪全线的截污工程已完工,通过控源截污,强化内源治理,已初步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基本消除黑臭现象,水体水质大大改善,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249号)第一阶段工作要求,公众满意度达90%以上,整治已“初见成效”。
为切实巩固整治效果,2018年以来,市住建委亦多次组织各相关部门对竹鹅溪沿线开展巡查工作,并以国家环保部2018年5月初对我区已完成黑臭水体整治的地市开展现场检查的契机,亦先后多次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自查工作。针对一期工程建成移交以来发现的各类问题,多次组织召开协调推进会,督促并指导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督促市污水公司加紧完善竹鹅溪二期工程剩余的河道拓宽、边坡绿化、人行步道等配套项目建设,目前河道拓宽已完成、边坡绿化总长5公里已完成2.5公里、人行步道10.5公里已完成7公里路床铺设。要求柳南区政府贯彻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一期已建成项目执法监督和水体、沿岸保洁,严控生活、工业、农业等污染面源,规范和治理沿线污水乱排以及违规种植行为,竹鹅溪水体沿岸环境卫生已有所改善。2018年6月14日、6月15日、6月17日上午,市住建委组织有关部门对竹鹅溪全线整治成效开展巡查工作并将巡查情况以《竹鹅溪黑臭水体整治巡查情况通报(第一期)》形式通报至“柳州市竹鹅溪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针对巡查所发现的问题,要求各部门单位原则上一周之内整改完成,涉及长效管理的要求相关部门制定相应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并将整改完成情况及时反馈市住建委。
(二)柳钢处理情况
在此次检查中,未发现柳钢存在“烟囱排出废气臭味难闻”的现象。近日,市环保局正在对柳钢进行2018年度第一次废气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未出。
2018年1月23日、4月25日,柳州市环境监测站对柳钢进行了废水第1次、第2次监测,监测结果显示3号污水处理站外排口外排废水未出现超标现象。
(三)柳化处理情况
在此次检查中,未发现柳化存在“烟囱排出废气臭味难闻”的现象。但在2018年4月3日的检查中,柳化废水总排口污染物排放达标,6~8#锅炉废气共用排放口烟尘、氮氧化物超标,市环保局责令柳化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行为,并责令其限制生产,同时进行立案调查。5月4日,市环保局对柳化进行复查,复查结果烟尘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标。另外,在4月11日柳化2018年第一次废气监测,7#硝酸系统、6~8#锅炉废气共用排放口均未出现超标现象。
2018年3月13日、4月24日,柳州市环境监测站对柳化进行了废水第1次、第2次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未出现超标现象。
(四)沙塘村十三队处理情况
要求农业、国土、沙塘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做好该场地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市住建委已上报调整和充实竹鹅溪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分工。根据“河长制”以及2009第133号批复笺要求研究建立“长制久清”工作机制,并部署在竹鹅溪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整体完工后,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249号)要求,会同环保部门组织开展竹鹅溪第二阶段“长制久清”整治效果评估工作,评估合格后申请销号。市住建委已于2018年6月22日将草拟的《柳州市竹鹅溪黑臭水体整治“长制久清”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同时已研究制定竹鹅溪巡查制度(正在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完善监督举报机制,进一步巩固竹鹅溪黑臭水体整治效果,确保相关“长制久清”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另外,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加强宣传和解释,引导公众合理预期、客观判断,确保公众评议结果真实、科学、可信。
针对此次群众举报柳钢、柳化的废气、废水问题,我市环保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确保各项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一旦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将依法从快从严处理。
我市环保部门将依法依规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确保群众的合理诉求。同时,继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