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二十二批编号D450000201806280086)调查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8-07-05 13:27 【字体:小中大】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组:
转来《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二十二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8〕295号)第二十二批编号D450000201806280086反映的关于“反映桂景湾小区旁的私人住宅楼外排油烟,露天烧烤,产生猜码声严重扰民。反映到当地相关部门未解决。”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转交柳北区政府对此问题展开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执法人员对桂景湾小区位于道路旁的门面进行排查,经排查发现柳州市柳北区谭氏米粉店,应为信访件中所投诉的店铺。柳州市柳北区谭氏米粉店租用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A1区9号住户一楼门面,该店从2008年开始经营,工商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为米粉零售,该店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证号:JY24502050044910,有效期至2023年4月25日。
二、现场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经柳北区环保局现场调查,该店早市卖桂林米粉,夜市(20:00-24:00)经营炒粉、炒螺等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该店未配备油烟净化器,油烟经抽风机抽至14米高的烟道排放至楼顶。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经柳北区食药监局现场检查,该店有排烟排气设施,厨房三防设施完善,健康证在有效期内,在用餐区设置了炒粉加工区,该区域有操作台一个,排烟设施一台,加工厨具若干,该区域未设置三防设施,与用餐区和外界间并无隔断。
检查发现,该店排烟管属于违建设施,且存在跨坎经营行为。
三、处理结果:
该店在居民住宅楼下从事炒螺、炒粉等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柳北区环保局对该店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柳北环改决字〔2018〕第28号),责令该店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停止从事产生油烟异味的项目,于10日内拆除产生油烟异味项目相关设备,整改完成后,报柳北区环保局复核。柳北区环保局将对该店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针对该店炒粉加工区未设立三防设施这一情况,柳北区食药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要求当事人于7日内整改完毕,拆除该店炒粉加工区域设施设备。
柳北区执法局责令该店店主将店外摆放的桌子清理干净,对该店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通知书的编号为:A- 1007114 ,限期当事人15日内自行将排烟管拆除完毕。如到期当事人未履行,柳北区执法局将进行强制拆除。
下一步,柳北区人民政府将督促柳州市柳北区谭氏米粉店尽快完成整改,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同时,对桂景湾路沿街门面加强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并派人员对该路段守点监控,建立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