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二十三批编号X450000201806290059) 调查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8-07-06 10:18 【字体:小中大】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组:
转来《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二十三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8〕309号)编号X450000201806290059反映的关于“柳州雷梵汽配厂用基隆村原来砖厂的大烟囱排废气,该汽配厂无环保相关手续,无消防证,工业废水到处流。”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转交柳南区人民政府处理。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环保手续审批情况
该公司产品为C180S面盖、支架;仪表框,用于510车型;汽车灯罩,用于E100车型。公司于11月底开始试产,2018年1月开始正式营业。无法出示任何环保手续。
经柳南区公安消防大队核查,该公司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二)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该公司主要污染因子为废气、喷涂残渣。废气通过送风系统经水帘处理后,经由基隆砖厂废弃的烟囱排放。喷漆残渣残留在水帘柜的底部。
(三)相关投诉情况
2018年6月,曾收到中央环保督察转来第十六批编号X450000201806220084,第十八批编号X450000201806240022群众投诉。
二、现场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6月23日下午,柳南区人民政府指派柳南区环保局、柳南区公安消防大队、柳南区潭西街道办事处有关同志组成联合执法组,到达位于柳南区太阳村镇基隆村小灯笼岭西贸仓的柳州雷梵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产品为C180S面盖、支架;仪表框,用于510车型;汽车灯罩,用于E100车型。生产工艺为对塑料件进行人工打磨、水帘柜修补喷涂、流水线烘烤、下线包装。生产中使用稀释剂、光油、白电油等,所产生的废气通过送风系统,然后经水帘处理,最后经由基隆砖厂废弃烟囱排放,所产生喷涂残渣残留在水帘柜底部。其主要以加工、销售、修补汽车配件为主,目前在使用柳州市梵尔高汽车内饰件科技有限公司的场地及设备进行试生产,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员工有15人,公司内配置有干粉灭火器25个。
经现场核查,雷梵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违反了以下环境行为:
1.建设项目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2.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已投入生产使用。
经柳南区公安消防大队核查,该公司存在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三、处理结果:
(一)柳南区环保局对柳州雷梵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并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1.责令立即停止项目建设;
2.对其项目未批先建的行为罚款贰万零陆佰元整;
3.对其项目未验先投的行为罚款贰拾万元整。
(二)柳南区公安消防大队对柳州雷梵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存在未办理消防手续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7月23日前改正。柳南区公安消防大队对该单位进行临时查封一个月和罚款伍仟元整。
(三)6月26日,柳南区政府副区长黄飞虎率区环保局、宣传部、政府督查室、潭西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人到柳州雷梵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开展环保巡察,重点巡察排放废气、废水等问题。
巡察组一行先后对柳州雷梵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排污管道、排气烟筒、杂物间等地进行现场核查,详细了解企业废气、废水排放情况,针对具体情况研究可行性方案,加快处置进度。黄飞虎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严厉整治废气废水排放不合格企业,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下一步,针对柳州雷梵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既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也未办理消防手续情况,柳南区政府已要求在完善相关手续前停止生产,并将持续对其开展好监管巡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