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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二十五批编号X450000201807010196) 调查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8-07-08 12:15 【字体: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组:

转来《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二十五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8〕338号)编号X450000201807010196反映的关于“一、柳州市机构编制办不作为,长期不给柳州市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柳北区等城区环保局落实环境监察机构设置及编制人数等,长期严重影响城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二、柳州市规划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比如在城市规划中设计垃圾转运站、公测等容易产生污染的项目,不考虑实际环境污染,项目评审走形式,听不进相关部门建议和意见,随意变更规划,致使市民普遍不满,成为城市一大顽疾;在建设商住楼时不考虑规划设计专用油烟通道,也不考虑商业餐饮项目建设场所及市民吃喝实际需求,项目评审走形式,听不进相关部门的建议和意见,致使大量商业餐饮项目没有合法场所落地,非法餐饮项目遍地开花,油烟污染成为柳州市的通病。三、广西大多数县区及乡镇环保站不作为,成立2年来大部分乡镇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站有名无实,长期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比如玉林市广大农村养殖项目污水横流,当地乡镇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站不闻不问;崇左市、来宾市、柳州市等甘蔗主产区,焚烧甘蔗叶现象突出,影响空气质量,当地乡镇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站视而不见”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转交市编办、各城区政府、管委会调处。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城区(开发区)环保机构设置情况

2008年以前,各城区原设立的环境保护办公室为市环保局派出机构,2008年3月,根据工作需要,经市编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将市环境保护局柳北、城中、鱼峰、柳南环境保护办公室分别更名为柳北、城中、鱼峰、柳南区环境保护局,并对市环境保护局和城区环境保护局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实行市、城区双重管理,以城区管理为主,

同时,为加强柳东新区环境保护工作,设立市环境保护局柳东分局。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将原4个城区的环境保护办公室共26名行政编制进行调整,其中,柳北区环保局6名、城中区环保局5名、鱼峰区环保局5名、柳南区环保局5名、市环保局柳东分局5名。各城区(新区)环保局均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2010年机构改革,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各城区将环保机构列入城区政府工作部门序列并印发环保局“三定”规定。2016年,柳江撤县设区柳江区环保局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二)我市“四所合一”机构基本情况

1.柳北区现有沙塘镇、长塘镇、石碑坪镇3个乡镇,2017年1月,各镇政府均成立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并与区环保局签订委托书,按照委托书上面的相关委托事项开展环保日常工作。2017年-2018年,柳北区政府每年均与各镇政府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将环保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各镇政府。

2.柳南区太阳村镇成立了太阳村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以下简称四所),为乡镇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核定编制10名,其中: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

3.柳城县2016年乡镇成立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后,积极完善乡镇的“四所合一”改革的各项工作,统筹调剂办公场所,部分乡镇在接收原国土所办公场所后重新安排落实了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办公场所,各业务主管部门也从资金和设备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

4.鹿寨县共9个乡镇,分别为鹿寨镇、寨沙镇、四排镇、中渡镇、平山镇、黄冕镇、江口乡、导江乡、拉沟乡,均成立有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为事业编制单位。

5.融安县2016年10月26日根据《关于成立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的通知》(融编办〔2011〕3号)文件精神,融安县12个乡镇成立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共核定人员98人。

6.融水县2016年全面推进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工作,融水县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全面推进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融办发〔2016〕30号),明确了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防火站工作职能,并要求县直业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机构运行。

二、现场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环境问题不属实。

(一)“柳州市机构编制办不作为,长期不给柳州市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柳北区等城区环保局落实环境监察机构设置及编制人数等,长期严重影响城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情况不属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要求“消除多层重复执法”,明确提出“设区的市,市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区本级不设执法队伍”。我市环境保护实行的是市级一级执法管理体制,已于2002年在市环境保护局下设立了市环境监察支队。近年我市通过不断调剂增加编制、提升机构规格等方式,持续加强了市级环保监察执法队伍建设。现市环境监察支队为市环境保护局管理的相当副处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编制总数40名,内设办公室、行政执法与收费管理科、监察稽查科、自动监控与固废管理科、环境监察一科、环境监察二科等6个科室,具体负责全市(含城区)的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工作。因此,城区不宜再设立环境保护监察执法队伍。

(二)“柳州市规划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比如在城市规划中设计垃圾转运站、公测等容易产生污染的项目,不考虑实际环境污染,项目评审走形式,听不进相关部门建议和意见,随意变更规划,致使市民普遍不满,成为城市一大顽疾;在建设商住楼时不考虑规划设计专用油烟通道,也不考虑商业餐饮项目建设场所及市民吃喝实际需求,项目评审走形式,听不进相关部门的建议和意见,致使大量商业餐饮项目没有合法场所落地,非法餐饮项目遍地开花,油烟污染成为柳州市的通病”情况不属实。

我市城乡规划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开展城乡规划行政审批工作,不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

城市片区垃圾转运站、公厕的规划布置是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等国家规范或行业标准和城市相应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布置相应等级的垃圾转运站、公厕等环境卫生设施。城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的审查均按照法定程序和国家相关规范开展,在规划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充分尊重专家和环保、消防、人防、地震等相关部门意见,不存在项目评审走形式的情况。规划总平面图的审查采取并联审批制度,规划、环保、人防、地震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项目规划总平方案进行审查,各部门在审查环节发挥同等作用,不存在规划部门不采纳相关部门意见独立审批的情况。

同时,我市为有效提高城乡规划水平,确保规划审批的科学性、合理性,形成了柳州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柳州市规划委员会由市长作为主任、常务副市长为副主任,成员包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以及发改、国土、规划、住建、环保等市级约二十余个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市规划委员会承担对城乡规划及其调整、重要地段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等进行审查,充分发挥集体议事决策的作用,确保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符合城市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因此,我市的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是科学审慎开展的,不存在某个部门随意审批、随意变更规划的情况。

垃圾转运站、公厕是城市正常运转和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公建配套设施。存在部分市民对垃圾转运站和公厕产生不满,一方面是由于早年建设的垃圾站和公厕等,因技术尚未发展成熟或管理不到位,存在影响环境卫生的现象,使市民对垃圾转运站、公厕等形成了脏、乱、臭的固有印象;同时市民也对垃圾转运站、公厕按照规范布置的必要性存在不理解的情况。另一方面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先行建设实施垃圾转运站、公厕等具有负面效应的公建配套设施,并且在住房销售时,存在隐瞒垃圾转运站和公厕规划布置的情况,导致市民购房后或入住后才了解垃圾转运站和公厕的具体布置,进而产生相关情况的信访事件。

我市规划局在审批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单体施工图或方案蓝图时,对涉及商业用房的项目,均按照相关规范对建设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在商业建筑层内如设置有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用房时应配建专用烟道,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建筑层内不得设置有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用房。在审查建筑单体方案时,结合建筑外立面效果、平面布局等因素,严格核查烟道设置位置,烟道的设置不得影响用地内的住宅及其他性质用房使用。尤其是我市大型、重点建设项目,还需通过市住建委组织召开的建筑设计方案评审会进行评审,专家组和规划、环保、住建、卫生监督所等多部门对建筑单体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各项目均提出“项目内明确标注为餐饮的商业用房均要求配设专用油烟通道”的要求。

存在建筑商业裙楼进行餐饮业经营影响住宅环境的情况,主要是因为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招商运营和后期管理中,将未设置有专用烟道的商业建筑租售出去作为餐饮业经营,一些餐饮用房的经营者私自加装排烟设施,产生油烟污染。

(三)“广西大多数县区及乡镇环保站不作为,成立2年来大部分乡镇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站有名无实,长期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不属实。

1.柳北区沙塘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共有在编人员10人,协办员10人,专职环保工作人员2人,同时该站制定了环保《沙塘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机构环保工作职责》,每个季度都召开环保例会,每个月都会对镇里的企业和养殖业进行环保例行检查并填写《沙塘环境保护隐患问题现场检查表》,且积极配合环保局查处案件等。2017年,组织各社区、村委开展环保宣传,悬挂横幅标语、宣传版报共计180余条;处理各类环境投诉26起;现场检查企业55家次,协助区环保局立案查处3起,定期巡查沙塘辖区饮用水水源地。2018年上半年,印发环保相关横幅30多条、宣传海报12张,;巡查沙塘镇范围内村屯集中式饮用水保护区3处;处理各类环境投诉25起;检查企业50余次,发现环境污染情况及时上报区环保局,共上报8起事件,配合区环保局查处中央环保督查案件1例,参照环保相关的职责,沙塘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履职情况总体良好。

长塘镇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站自2017年1月成立以来,专门设置了长塘镇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站领导机构,由一名副镇长分管环保工作并配置有两名正式在编人员负责处理环保事务,具体负责处理辖区内环保投诉案件、日常环保宣传、辖区内环境保护巡查及区环保局交办的各项工作。该站每周组织召开本站环保例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由主管领导亲自主持的环保工作例会,组织辖区内企业及各村委、社区负责环保的工作人员参加,传达和宣传上级环保文件和精神,收集和分析、处理各村委、社区反馈的环保问题,安排下一阶段的环保工作。该站重视环保巡查及污染源排查工作,在每个村委及社区都配置有1名环保普查员,建立环保微信群,方便及时有效处理环保投诉并将环保相关信息及时上传下达,2018年以来,该站共处理环保投诉16起,多次组织村委、社区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其中包括“春节期间限燃烟花爆竹”,“六五环境宣传日”,“全国污染源普查”等大型环保宣传,活动形式多样,收效甚佳。

石碑坪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现有在编在岗人员6人,编外人员7人,从事环保工作有2名人员。该站工作由一名镇党委委员分管,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研究环保工作的专题会议。2017年,开展世界环境日、饮用水保护、秸秆禁烧、大气防治等宣传,悬挂横幅标语150余条;处理包括农村养殖、木材加工污染、餐饮油烟在内各类环境投诉14起;现场检查企业、养殖场48次,协助区环保局立案查处柳州市标得木业有限公司,定期巡查石碑坪镇新维饮用水保护区。2018年上半年,开展世界环境日等宣传,印发60余条横幅、宣传海报10张,摆放宣传栏1个;巡查集镇、长虹、新维、古城、泗角、石碑、石碑坪、留休、下陶等村屯饮用水水源地21处;处理包括木材加工污染在内的各类环境投诉6起;检查木材加工厂、餐饮店、食品厂、非煤矿山和养殖场25次,并建立完善的台账。参照环保相关的职责,石碑坪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履职情况总体良好。

2.柳南区太阳村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成立以来,坚持扎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各村委的环保宣传、强化日常的环保巡查、认真接待村民有关环保问题的投诉、保质保量的完成环保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对于发现的环保问题,第一时间上报太阳村镇政府和柳南区环保局,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置。此外,四所还积极向辖区居民开展环保宣传活动,每年6月举办“环保宣传月”活动,通过在镇中心广场向居民发放各类环保宣传材料及环保袋等形式,在居民日常生活中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理念。

3.柳城县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开展工作情况

(1)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联合镇乡村办、水利站等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定期在本辖区内开展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巡查工作,对辖区内的饮用水源保护区、河流、水库等进行巡查。及时向县环保部门上报巡查发现的水葫芦、水面垃圾等污染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

(2)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工作人员每个月对本辖区内的易产生大气污染的地点进行定点巡查,对产生大气污染的企业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并密切跟踪整改进度和情况。对乡镇群众焚烧甘蔗叶进行制止,并向群众宣传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减少大气污染。

(3)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环境保护问题。在接到群众反映的污染投诉后,各乡镇及时组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情况调查,同时稳定受影响群众的情绪以免发生冲突事件。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后,乡镇能自行处理的自行处理,对各乡镇未能自行处理的,立即向县级相关部门提交情况报告,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调查、取样等工作,及时、妥善的处理好群众投诉的问题。

(4)及时处理上级部门转办的环境污染问题。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接到上级转办关于环境污染问题的信访件后,积极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取证,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汇报乡镇主要领导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目前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均未开展行政处罚业务。

4.鹿寨县委、县政府每年与各乡镇党委政府均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与乡镇分管环保领导、环保助理负责开展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主要工作职责为: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协助环保部门对辖区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日常环保检查、做好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开展“美丽鹿寨,清洁水源”各项活动、加大农业和农村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严格实行秸秆禁烧制度等。从每年鹿寨县对各乡镇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来看,各乡镇政府均按照《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开展了各项工作,对于禁止焚烧甘蔗叶、垃圾等,各乡镇政府均开展了宣传,对发现的焚烧行为亦进行了制止,不存在长期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对焚烧甘蔗叶等行为视而不见的问题。

5.融安县各乡镇“四所合一”开展工作情况

2016年各乡镇成立“四所合一”工作站(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以来,主要承接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授权开展的相对应工作业务,主要工作为: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安全生产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相关发展规划;协助做好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相关信访、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受委托机关的委托,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其他权力事项等职责,承办上级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业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目前各乡镇“四所合一”工作站(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主要开展的工作表现在农村建房申请、审批;农用设施用地审批;履行农村群众违法私搭乱建、工厂、矿山、烟花爆竹零售等涉及国土、住建、环保、安监问题的行政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开展国土、住建、环保、安监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和信访、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融水县2017年4月编办牵头,会同全县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住建局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全县20个乡镇的国土规建环保安监防火站(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总结评估,通过走访座谈,实地核验,各乡镇的国土规建环保安监防火站基本上实现了“六有”(有机构、有班子、有队伍、有场所、有制度、有保障),乡镇签订职权委托书,经费纳入预算,各机构进入运行阶段。

2018年3月,融水县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深化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融政办发〔2018〕37号),进一步深化乡镇“四所合一”改革,明确改革任务,并在县级政府网站上公布乡镇“四所”的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

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防火站(综合行政执法队)自成立以来,都能按照融水县环保局所委托事项要求,很好地完成各自辖区的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近三年全县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7.柳东新区雒容镇与雒埠镇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站,自成立以来正常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由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收到环境污染投诉或举报后,经工作人员现场勘察并明确污染等级后,在镇级职责权限内的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处理或要求污染源企业整改,镇级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新区环保分局请求协助处理。处理完毕后,做好相关记录存档备查。

三、处理结果:

(一)我市认为举报人对中央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的有关要求,以及我市环保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情况并不太了解,反映的“柳州市机构编制办不作为,长期不给柳州市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柳北区等城区环保局落实环境监察机构设置及编制人数等,长期严重影响城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内容不符合事实。

(二)我市规划局对规划审批事项中涉及的环保问题进行了梳理,针对垃圾转运站和公厕的设置问题,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开展了相关工作:与市环卫部门充分沟通,建议环卫部门在垃圾站的具体使用管理中,通过采用密闭式垃圾收集设备,采取除臭措施,增加清运频率等方式,尽可能减少垃圾转运站、公厕对居住区环境的影响。对存在垃圾转运站、公厕相关信访问题的居住区进行核查,做好信访答复工作,并督促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尽快推进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重点做好垃圾站、公厕的绿化隔离建设,降低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针对商住楼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开展了相关工作:与市住建部门充分沟通,要求建设单位在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图纸中,进一步明确商业建筑内餐饮用房的设置位置,在餐饮用房内预留或设置专用烟道,且专用烟道不得对临近住宅产生影响。对擅自加加装排烟设施产生污染的,规划部门积极配合环保、执法部门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一是我市将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继续优化环境保护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切实落实中央要求,努力为做好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是我市将做好规划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通过多种公众参与方式就居住区需按照相关国家规范、标准配设相应等级的垃圾转运设施进行说明和宣传,让居民了解居住区配设垃圾转运设施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通过优化规划审批流程,进一步落实公厕、垃圾站等公建配套设施先行建设的要求,即居住区内配套建设的公厕、垃圾站不单独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与项目首期建设的其他住宅建筑同期发证,以确保居住区内的公厕、垃圾站先行建设,先行投入使用。在建筑单体方案审查中,加强对商业餐饮用房设置专用油烟通道的审查工作;认真落实项目内的专用油烟通道建设,在规划核实工作中对专用油烟通道进行重点核查,未按规划要求配建专用油烟通道的,规划核实不予通过。建议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在核发餐饮营业证件时,应仔细核查该商铺是否具备餐饮营业的条件,即是否按规定配设专用油烟通道,对于无专用油烟通道的餐饮用房不予核发相关营业证件。

三是柳北区落实镇、村两级环保巡查制度,落实网格化管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继续开展辖区内秸秆禁烧宣传,引导种植有甘蔗的村民采取碎化填埋的方式处理甘蔗叶;加大日常环保巡查力度,着力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鹿寨县督促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继续做好秸秆等禁烧的宣传工作,发现焚烧秸秆等行为的立即予以制止,积极开展《乡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的各项工作。融水县加大业务培训,使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防火站(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尽早熟悉环保业务,提高环保执法效率;加大经费投入,给四所合一配备齐全相应的执法装备。柳南区将进一步强化太阳村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的环境监管工作,督促其继续加强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的监管,坚持执行新办企业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制度;扎实执行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及时向太阳村镇政府和柳南区环保局报告;协助太阳村镇政府和柳南区环保局抓好镇企业的污染治理检查和治污设施运行的监督工作;同时做好加强对各行政村村民饮用水源和城区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检查和保护,确保镇区内不发生村民饮用水污染事故。融安县编办拟针对县国土、住建、环保、安监等部门下放到乡镇的权责清单,业务培训情况、人员编制情况等进行督查,确保“四所合一”机构顺利运行;将组织县国土、住建、环保、安监部门对各乡镇“四所合一”工作站(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以提高“四所合一”工作站(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更好的开展“四所合一”工作站(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工作。柳城县对县国土、住建、环保、安监等部门下放到乡镇的权责清单,业务培训情况、人员编制情况等进行核查,确保“四所合一”机构顺利运行;组织县国土、住建、环保、安监部门对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以提高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更好的开展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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