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接收并转办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三十二批)
发布日期:2018-07-10 13:24 【字体:小中大】
7月9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三十二批)共4件,其中存在同批重复件:
1.关于“反映鹿寨火车站常常在深夜进行装卸工作,装卸过程碰撞产生的噪音、火车进站、启动、出站、转弯拉长笛噪音严重扰民。希望有关部门能督促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小该噪声对周边群众带来的影响。”问题已转交鹿寨县人民政府办理。
2.关于“柳州市柳南区柳太路7号的吉凯思动力机械(柳州)有限公司与居民仅一墙之隔,生产车间噪音、粉尘污染严重,给周边居民健康带来极大安全隐患,居民强烈要求其拆离。”问题已转交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办理。
3.关于“柳州市有关部门对环保工作不重视,主要表现在:(1)环保部门编制少。市环保局才20多个编制,忍受严重不足,各县区环保局往往也只有5、6个编制,城区没有监察大队,很多工作无法开展。(2)执法车辆少。车改后县区只有一辆执法车,执法车数量不足制约现场督察,为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留下隐患。”问题已转交柳州市编办,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办理。
4.关于“反映柳州市骏马木业公司黑烟粉尘日夜排放多年,到处乱搭乱建,严重影响附近的居民。”问题(与第三十一批交办群众举报问题为重复件)已转交柳北区人民政府办理。
转办清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七日办结原则,由群众举报问题所在的县、区人民政府或相关责任单位承办。自接到转办清单起,七日内通过现场调查、取证等流程,形成办理结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反馈至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并同时向社会公开。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来的群众举报问题,柳州市将不隐瞒、不护短,依法依规从严从速查处,全程接受广大群众和媒体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