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二十七批编号D450000201807030078) 调查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8-07-10 13:28 【字体:小中大】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组:
转来《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二十七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8〕366号)第二十七批编号D450000201807030078反映的关于“反映大埠镇柳城中学、文桑小学、实验中学路段设置过高的减速带,车辆路过产生的噪声大,影响附近居民的休息。”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转交柳城县人民政府处理。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大埠镇柳城中学、文桑小学、实验中学”经核实应为“大埔镇柳城中学、文昌小学、实验中学”。经柳城县教育局报柳城县人民政府审批,由柳城县交警大队在柳城中学、文昌小学、实验中学等学校周边道路施划减速振荡标线(也叫噪音标线)、人行横道。减速振荡标线没有具体的国家标准,只有行业标准,一般基底加突起部分高度为5-7mm,通常制出点形、条形等,车子经过会有"轰隆"声,对驾驶员有很好的警示和提醒作用,所以也叫噪声标线。由于该路段是县城干道,设置隔声屏会遮挡驾驶员视线,影响交通安全。
二、现场核实情况:
经现场调查,群众举报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7月5日上午,柳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到现场对柳城中学、文昌小学、实验中学等学校周边道路的减速振荡标线进行了实地测量。经测量,以上学校周边施划的减速振动标线均为5mm,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桂公(办)[2015]52号)的要求。
三、处理结果:
该减速振荡标线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桂公(办)[2015]52号)的要求,在交通流量大的学校门前道路进行设置,虽然在车子经过会有一定的噪声,但能有效预防涉及学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且该减速振荡标线符合行业标准,故无需整改。
下一步,柳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加强对设置减速振荡标线的意义的宣传,在今后设置减速振荡标线前,多向道路沿线的居民进行沟通,征询意见和建议;同时加强对柳城中学、文昌小学、实验中学路段的交通管制,严格落实该路段减速要求,对在以上路段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