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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二十八批编号D450000201807040039) 调查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8-07-11 12:44 【字体: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组: 

  转来《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二十八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8383号)编号第二十八批编号D450000201807040039反映的关于反映城中区阳光100城市广场小区10栋楼下商铺的土菜馆,产生的油烟飘散至楼上住户家里;该土菜馆厨房是开放式的,产生的污水未做集中处理,路面污水横流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转交城中区政府处理。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柳州市城中区东村土菜馆位于阳光壹佰城市广场101-21-3号门面,经营内容为餐饮服务,项目于20111014日通过柳州市城中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编号为2011-03-354 

  二、现场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柳州市城中区东村土菜馆位于阳光壹佰城市广场101-21-3号门面,厨房内设有5个灶台,安装有油烟净化器,经营中产生的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往楼顶排放。土菜馆厨房产生的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市政管网排放,路面上的污水为居民空调滴水汇集而成。 

  三、处理结果 

  城中区环保局要求柳州市城中区东村土菜馆: 

  (一)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器,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和油烟达标排放,并建立清洗台账。 

  (二)采取隔音降噪措施,确保设备运转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三)定期清理维护油水分离设施,避免污水流到路面。 

  下一步,城中区将定期对该土菜馆进行检查,确保柳州市城中区东村土菜馆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协调物业,对居民空调外挂机排水管进行整改,避免直接滴水到街面影响环境。 

    

返回 最新动态(已归档:归档时间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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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二十八批编号D450000201807040039) 调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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