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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接收并转办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三十四批)

发布日期:2018-07-12 13:37 【字体:

   

    

  711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三十四批)共4件,其中: 

  1.关于“(1)竹鹅溪大臭水沟水属于黑臭水体。(2)柳州钢铁厂通过柳北区跃进路柳北屠宰场后面2米多宽水沟将废水直排至柳江。(3)柳州化学工业集团直排污水至柳江,排口设在厂区后面靠近柳江河河堤,在枯水期能够看见。(4)沙塘镇经济开发区建设中采取断水措施使水塔旁边13队队长房屋南面的鱼塘变成枯水鱼塘。村民在该枯水鱼塘上种植中草药。私人老板从柳钢运输工业废渣堆放到这个鱼塘上面。投诉后,私人老板将棚架拆掉。后建设晒板场、停车场,但是工业固废没有清理走,影响村民中草药种植。私人老板将柳钢的工业固废放至沙塘镇13队第二抽水站的四合院里面的水井对饮水产生影响。私人老板霸占抽水站及周边区域,建设木材加工厂,已经生产。2013年投诉后柳北区执法局对其实施强拆,不久又继续建设成为木材加工厂继续生产,产生噪声和粉尘污染。2016年举报后,20178月柳北执法局和市执法局又对其实施强拆,但只对厂房强拆而其他办公及生活楼未实施强拆,今年该木材厂又在拆迁原地恢复建设厂房继续生产。希望将该木材厂彻底拆除,清理工业废渣恢复土地原样,恢复13队第二抽水站全部抽水设施及三家农户住房。”问题已转交市住建委、市环境保护局、柳北区人民政府办理。 

  2.关于“反映位于柳州市柳南区的天鹅湖小区,该小区内绿化、公共场所脏、乱、差。曾向物业、街道办反映,未得到解决。”问题已转交柳南区人民政府办理。 

  3.关于“反映柳州市柳南区上游路一区上游小区一栋散发出煤气的气味,怀疑是二楼3号房散发出来的,气味严重扰民。”问题已转交柳南区人民政府办理。 

  4.关于“投诉人对柳州市编办答复的‘四个城区不设立大队的投诉为不属实’不满意,原因为:1.在城区环保局设立环境监察大队是简政放权的形式之一,同时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城区环保局没有执法队伍无法对城区审批的项目进行合法监管;2.设立城区环境监察大队对各自辖区审批的项目进行监管,不会造成多层重复执法,同时柳州市的食品药品、劳动保障、城管执法等执法部门在四个城区均有执法大队,环保部门却未设立有执法大队,不符合国务院关于‘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的文件要求;3.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从2014年至今不断出台文件要求增强基层执法力量,市环境监察支队不属于基层单位,应该要将国家‘增强基层执法力量’的文件精神落到基层实处,在四个城区设立环境执法大队。”问题已转市编办办理。 

  转办清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七日办结原则,由群众举报问题所在的县、区人民政府或相关责任单位承办。自接到转办清单起,七日内通过现场调查、取证等流程,形成办理结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反馈至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并同时向社会公开。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来的群众举报问题,柳州市将不隐瞒、不护短,依法依规从严从速查处,全程接受广大群众和媒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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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接收并转办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三十四批)

发布日期: 2018-07-12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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