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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落实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政策

信息来源:柳州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8-09-26 15:19 【字体:

 近期,自治区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部分特需及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进行规范管理,主要内容为: 

一、规范项目管理 

(一)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特需及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均来自我区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我区已先后出台三批共计97项。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市场竞争和公立医院改革进展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二、价格制定原则 

(一)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公立医疗机构遵循公平竞争、合法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确定价格。 

(二)医疗机构制定和调整价格应以合理的医疗服务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服务项目技术含量、医疗风险程度,兼顾市场供求并综合考虑群众承受力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三)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必须保持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医疗机构进行价格调整前一周应将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服务规范在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 

三、医保支付政策 

  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群众负担水平基础上,按规定程序确定支付标准。 

四、加强价格监测监管 

(一)公立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要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立医疗机构要坚持患者自愿的原则,按照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提供服务。 

(三)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测、监督,建立监测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变化情况,发现异动要及时提醒、告诫。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和价格行为,依法查处自立项目、擅自扩大服务范围、不按规定或违背患者意愿强制提供医疗服务等行为。 

返回 价格热点(归档时间: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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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柳州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 2018-09-26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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