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重新核定全市三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
信息来源:柳州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8-10-08 17:15 【字体:小中大】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联合市卫计委、人社局对全市三级医疗机构的病房进行了梳理,重新核定了全市三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核定后,我市三级医疗机构原新建病房的二人间、三人间床位价格有所降低。
同时明确要求,对持有民政等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户救助、残疾贫困、农村五保等有效证件者及其未满18周岁子女,以及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住院病房床位按同类病房床位价格规定标准90%收取。
医疗机构在保障基本医疗的前提下,可按不超过编制病床数3%的比例设置自主定价的其他类病房床位(其它类病房床位可按高于基本医疗规定要求配备设备、设施、物品,提供高层次、高质量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