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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养老机构收费情况调研

发布日期:2018-07-12 10:07 【字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情况调研的通知》要求,我局对我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情况开展调研,调研内容有我市养老服务经营单位类别、服务范围、数量、实行政府定价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并将收费情况及存在问题及建议上报自治区物价局。

调研内容还包括我市为“三无”老年人及其他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养老服务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从2016年起,政府每年投入近1000万元,在全市全面铺开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市区五类困难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免费服务。二是2017年,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进行了扩面提标,将服务标准服务费从25元/小时及运营补贴等费用综合提至35元/小时,将服务老人普惠年龄从90岁以上扩展到87岁以上。同时,培育打造了“爱父母”、“安康通”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牌。三是市社会福利院及各县福利院为我市安置政府集中供养人员的养老机构,肩负全市“三无”人员的兜底保障任务,为其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医疗服务、康复娱乐、精神慰籍等全方面保障服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三无”人员保障工作,坚持把“三无”人员纳入柳州市社会救助体系范围,从2016年1月开始将集中供养在市社会福利院的“三无”人员救助标准从250元/人·月提高至800元/人·月,以改善其供养条件和水平。

当前我市养老服务及收费政策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目前我市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按照服务成本确定,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公建民营方式运行的养老机构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确定,造成各养老机构收费价格不一,使老人在选择养老院时眼花缭乱,担忧入住的不是性价比高的养老院。二是有些养老院未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未能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在收费明显位置公示,造成老人及家属对服务内容和收费产生一些不必要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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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养老机构收费情况调研

发布日期: 2018-07-12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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