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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停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日期:2018-05-31 15:46 【字体: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我区停征、调整以下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二、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允许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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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停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日期: 2018-05-31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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