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10-30 16:44 【字体:小中大】
货架上明码标价的商品,在收银台结算时却悄然涨价了。市民唐先生向物价部门投诉称,“其在某超市柳北店购买保温水杯,标价99元一个,付款时却被收取109元,认为结算价格不合理,要求退款。”虽然结账前后的价差不大,看似微不住道的“小错误”,换来的却是消费者对商家诚信的质疑。
柳北区物价局执法人员经现场调查核实,投诉情况属实。8月23日,唐先生在某超市柳北店购买了希乐时尚保温水杯,当日货柜价格标签标示价格为99元/个,可结账时收银人员却提出收银系统价格为109元/个。唐先生提出质疑,收银人员还是以收银系统价格109元/个售出。结账后唐先生立即去货架核对该保温杯价格标签并拍照取证向超市服务中心投诉。
执法人员现场查看超市信息管理数据库,调取当日该款保温杯价格变动情况和销售情况。数据显示在投诉人购买当日正是超市将该款保温杯价格由99元/个调整至109元/个,当日销售1个,即为投诉人购买。超市经理解释,投诉人购买当日正是该商品价格调整日,因超市工作人员失误,未将价格签及时更改,从而造成超市出现“低标高结”现象。
柳北区物价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情况后,立即责令超市方在标价外加价出售商品的多收价款退还唐先生,严格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超市经理当场表示,超市方确因价格标签问题给唐先生带来了误导,对此超市对唐先生表示真诚的道歉,超市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人员素质,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超市方也在当天立即跟唐先生联系退款。
唐先生表示投诉目的不是要求获得退款或赔偿,只是希望超市方加强管理,给消费者一个说法,同时委托超市将多收款项捐款至中国红十字会。
针对超市没有提前更换标价签,让消费者高价购买商品的情况,柳北区物价局执法人员表示,消费者可以将相关材料提交到物价部门,也可以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网上举报系统进行投诉。如果一旦定性为价格欺诈,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罚款额度将高达5万—50万元。因此,广大消费者在超市选购商品时需留心商品标价,付款后仔细核对,并保存购物小票,发现经营者有侵权行为时,应及时向物价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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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10-30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