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物价局明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式
发布日期:2016-09-30 09:15 【字体:小中大】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自治区物价局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2015版),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保障房除外)已不在定价范围内。为此,市物价局2016年9月9日下文明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通知,通知要求:(1)公共租赁、经济适用、限价商品住房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2)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商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我局将通过事中、事后的监管。第一、健全物业服务市场价格行为规则;第二、加强物业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第三、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维护市场程序,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