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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自查清理规范专项工作

发布日期:2017-06-29 16:16 【字体:

为大力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按照国家发改委、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专项工作的精神和要求,以及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物价局于201668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本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自查清理规范工作。 

本次自查清理的范围是对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包括: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与行使行政权力有关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涉及铁路货运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清理的对象为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城区政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上述部门应根据已公布的行政权力目录清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等10)开展自查清理。与以往清费工作不同的是,本次清理工作除了要求各部门清理填报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自身的服务性收费外,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求由其它单位开展的前置服务收费、或非前置但要求提供的其它服务的收费,或与行使行政权力相关联的其它单位的服务收费等均需清理和填报。因此,此次清理可视为国家、自治区对当前涉企收费负担的一次全方位调查摸底工作。 

确保自查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市物价局始终与相关单位保持密切沟通,指导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已公布的行政权力目录清单,全面、深入的梳理和查清各项涉企收费。 

自查清理工作已于623日基本完成。根据各部门单位和县区的自查报送情况,市物价局汇总整理后,形成了我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自查情况表上报市政府和自治区物价局。从汇总结果看,我市共有涉企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项目78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168项,与行使行政权力相关的涉企收费155项,涉及铁路货运收费项目23项。 

据了解,自治区物价局将汇总各地自查清理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国家发改委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放开一批、取消一批、降低一批、规范一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面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完善收费监管规则,推出一批制度性、管长远、见实效的清费举措,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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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06-29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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