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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物价局出台我市新能源汽车有关收费政策

发布日期:2017-07-28 15:57 【字体:

 

为切实做好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规范新能源汽车收费行为,近期,柳州市物价局根据《价格法》、《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与精神,经调查研究并结合实际,在全市范围内下发《柳州市物价局关于新能源汽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我市新能源汽车有关收费政策。《通知》涉及以下两项价格收费:

一、新能源汽车充电价格。《通知》规定,新能源汽车充电价格由“电费+服务费”组成,由充电设施经营企业收取。

电费根据充电设施的不同执行不同的电价标准: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及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环卫车等公益性服务车辆,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小区等非经营性分散充电桩(充电插座),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执行合表电价;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类用电价格。

    充电服务费在2020年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区分两种不同的充电设施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一是公共专业充电桩。以不高于燃油成本为原则,最高限价标准按0.8/千瓦时试行,由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在最高限价标准内核减财政补贴后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中,公交车辆按不高于0.6/千瓦时收取。二是充电插座。以不高于专业充电桩为原则,最高限价标准按0.5/千瓦时试行。其中小区内的由小区物业公司在最高限价标准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小区外的由充电插座经营企业在最高限价标准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020年后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二、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

2020年前,我市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一是全市经批准的城市道路临时停放泊位及所有公共场地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免费停放政策。公共场地停车场的界定按《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管理暂行办法》(柳政办[2017]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其它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如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以及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建设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行2小时内免费停放政策。

三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仍按市物价局《关于统一核定柳州市医疗机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柳价费[2013]94号)中的小汽车收费标准执行。

四是鼓励倡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停车场,如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以及其它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行1小时以上免费停放政策。

五是住宅小区对新能源汽车执行小区现行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

2020年后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另行制定。

《通知》规定,新能源汽车充电及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做好收费公示和政策宣传工作,在充电、停车场所醒目处设置明码标价牌,公布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免费时间、价格举报电话等。同时,市物价局还要求各停车场应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管理,做好免费优惠时段的计时工作。能使用电脑计费系统的,应及时调整系统实施电脑计费;不能使用电脑计费系统的,要制定人工计时收费的工作流程,规范收费人员行为。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及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上述通知规定从201771日起执行。近期,市物价局将开展市中心商圈约20家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停车场自愿对新能源汽车实行1小时以上免费停放的向社会公开承诺等相关工作。同时鼓励更多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踊跃参与实施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

 

 

 
返回 价格热点(归档时间: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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