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水价格调整举行听证会
发布日期:2014-07-11 14:13 【字体:小中大】
居民用水价格拟调整
据介绍,我市现行的供水价格是2001年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具体价格(含水资源费)为:生活用水0.97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0.98元/立方米;特种用水2.02元/立方米;工商用水1.19元/立方米。
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在听证会上表示,近年来随着电力、净水原材料、用工等价格不断上涨,供水成本增加,致使我市供水成本与水价倒挂,不利于用水的持续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供
水价格管理办法〉 的通知》等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对我市供水价格进行改革。
本次水价拟调整如下:第一阶梯生活用水由原来的0.97元/立方米拟调整为1.25元/立方米,提高0.28元/立方米,涨幅为28.87%;第二阶梯由原来的1.46元/立方米拟调整为1.8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由原来的1.94元/立方米拟调整为2.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统一拟调整到1.44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从原来的2.02元/立方米,调整到4元/立方米。
第一阶梯一户一表每户定员人口为4人,每户月用水量按7立方米/人计;每户人口不超过4人的,月用水量大于28立方米但不超过 40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40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每户人口超过4人的,月用水量大于(7立方米×核实人数)但不超过(10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10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如居民户(4人)每月按照第一阶梯计算,调整后每户每月水费比原来多支出7.84元。
同时,调整后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实行优惠,五保户每户每月生活用水量在6立方米之内(含6立方米)免收水费,城市低保户每人每月免收3立方米的水费。
本次拟调价的阶梯水价执行对象是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户(即100%为生活用水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水户)。其他混合用水不属于阶梯水价范畴。据供水企业统计数据,我市现有一户一表(生活100%)居民用水客户28.2万户,居民客户平均用水量为12立方米/月,平均月用水量超过28立方米的一户一表客户为2120户,占总户数的0.%。
赞成方:调价方案结构比较合理
昨天听证会上,大部分参会代表对于这次水价调整表示理解。消费者代表、退休人员陈曙明说,保障用水安全和质量很重要,这次拟调价方案结构比较合理,也考虑到低收入群体的利益。
消费者代表王俐尹等表示,他们对居民生活用水拟调整价格尚能接受,对生活影响不大。
与此同时,与会代表就拟调整方案也提出了一些建议。来自市总工会的代表任艳华提出,我市作为工业城市,困难职工较多,建议将困难职工纳入优惠保障范围。发改委代表张振宇表示,提价幅度应做进一步认证,必须科学合理。陈曙明也认为,第一阶梯价格涨幅应再适当降低一些。来自建委的听证代表殷健建议,要完善方案细节,明确实施细则,保证方案的公平公正性,水价调整不能影响大多数居民的用水。人大代表覃慧提出,企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水价调整后,今后企业应拿出更多收益加强城中村和新区的管网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反对方:目前经济形势下调价不合时宜
消费者协会代表陈洁提出了反对意见。她认为在目前经济形势下,调价不合时宜。因此,她不同意调高居民用水价格,但赞成微调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价格。
她说,城市供水作为城市基础发展的保障,与市民息息相关,政府应加大对供水设备的财政投入,切实造福于民;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长期享受独家经营带来的特殊福利,这样的企业应该多承担社会责任,保障供水是义务,不能把运营成本增加转嫁到市民身上,企业应从管理要效益。自来水价格关系民生,调价应充分考虑用水户承受能力,拟调整的特殊用水价格涨幅过大,有些用户难以承受,建议调低涨幅。(摘自11月22日《柳州晚报》)
据介绍,我市现行的供水价格是2001年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具体价格(含水资源费)为:生活用水0.97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0.98元/立方米;特种用水2.02元/立方米;工商用水1.19元/立方米。
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在听证会上表示,近年来随着电力、净水原材料、用工等价格不断上涨,供水成本增加,致使我市供水成本与水价倒挂,不利于用水的持续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供
水价格管理办法〉 的通知》等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对我市供水价格进行改革。
本次水价拟调整如下:第一阶梯生活用水由原来的0.97元/立方米拟调整为1.25元/立方米,提高0.28元/立方米,涨幅为28.87%;第二阶梯由原来的1.46元/立方米拟调整为1.8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由原来的1.94元/立方米拟调整为2.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统一拟调整到1.44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从原来的2.02元/立方米,调整到4元/立方米。
第一阶梯一户一表每户定员人口为4人,每户月用水量按7立方米/人计;每户人口不超过4人的,月用水量大于28立方米但不超过 40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40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每户人口超过4人的,月用水量大于(7立方米×核实人数)但不超过(10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10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如居民户(4人)每月按照第一阶梯计算,调整后每户每月水费比原来多支出7.84元。
同时,调整后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实行优惠,五保户每户每月生活用水量在6立方米之内(含6立方米)免收水费,城市低保户每人每月免收3立方米的水费。
本次拟调价的阶梯水价执行对象是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户(即100%为生活用水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水户)。其他混合用水不属于阶梯水价范畴。据供水企业统计数据,我市现有一户一表(生活100%)居民用水客户28.2万户,居民客户平均用水量为12立方米/月,平均月用水量超过28立方米的一户一表客户为2120户,占总户数的0.%。
赞成方:调价方案结构比较合理
昨天听证会上,大部分参会代表对于这次水价调整表示理解。消费者代表、退休人员陈曙明说,保障用水安全和质量很重要,这次拟调价方案结构比较合理,也考虑到低收入群体的利益。
消费者代表王俐尹等表示,他们对居民生活用水拟调整价格尚能接受,对生活影响不大。
与此同时,与会代表就拟调整方案也提出了一些建议。来自市总工会的代表任艳华提出,我市作为工业城市,困难职工较多,建议将困难职工纳入优惠保障范围。发改委代表张振宇表示,提价幅度应做进一步认证,必须科学合理。陈曙明也认为,第一阶梯价格涨幅应再适当降低一些。来自建委的听证代表殷健建议,要完善方案细节,明确实施细则,保证方案的公平公正性,水价调整不能影响大多数居民的用水。人大代表覃慧提出,企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水价调整后,今后企业应拿出更多收益加强城中村和新区的管网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反对方:目前经济形势下调价不合时宜
消费者协会代表陈洁提出了反对意见。她认为在目前经济形势下,调价不合时宜。因此,她不同意调高居民用水价格,但赞成微调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价格。
她说,城市供水作为城市基础发展的保障,与市民息息相关,政府应加大对供水设备的财政投入,切实造福于民;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长期享受独家经营带来的特殊福利,这样的企业应该多承担社会责任,保障供水是义务,不能把运营成本增加转嫁到市民身上,企业应从管理要效益。自来水价格关系民生,调价应充分考虑用水户承受能力,拟调整的特殊用水价格涨幅过大,有些用户难以承受,建议调低涨幅。(摘自11月22日《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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