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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价格动态第6期

发布日期:2014-07-11 14:13 【字体:

个体工商费九月起停收
 
    财政部、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工商部门从上世纪80年代起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征收的,主要用于建设集贸市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开支,至今已征收了20多年。
    财政部表示,停征“两费”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促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我市已于9月1日起停收上述两费,《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也在办理当中。
(来源:综合法规科)
 
 
我区即将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8]18号文)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从2008年第四季度起,全区所有的市县全面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平均0.8元/立方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包括垃圾处理、运输、处理成本)征收标准,地级市不低于7元/户.月,县(市)不低于5元/户.月。我市正积极做好开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来源:收费管理科)
 
                            免除学杂费后学校收费管理有新规定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后学校有关收费管理的通知》(桂教电[2008]83号)文件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后,对学校有关收费管理作了如下规定:
    一、免除学杂费后,对借读和寄宿的学生,学校可按规定分别收取借读费(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外)和住宿费,学生宿舍由管道直供热水的,可收取直供热水费。
    借读费按小学生每生每学期不高于44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不高于535元的标准执行。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取消电影费和体检费外,其他收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随时发生,随时收取,据实结算,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三、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其学杂费收费标准低于免除学杂费补助标准的,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学杂费收费标准高于免除学杂费补助标准的其差额部分可由学校继续向学生收取。
    我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接文后,立即召开部署会议,组织各相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贯彻实施,物价局立即着手对全市各中小学的收费许可证进行变更,换发新的收费许可证,并做好宣传解答工作。
(来源:收费管理科)
 
 
 
                            我区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为缓解火力发电企业经营困难,保证正常的电力生产经营秩序,自治区物价局从2008年8月20日起,将我区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调整后上网电价为0.4207元/千瓦时。
    全区电网经营企业对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暂不做调整。电网企业因上网电价提高而增加的购电成本支出,纳入下次销售电价调整统筹解决。
(来源:价格管理科)
 
 

                             召开全市稳定物价工作会议
 
    为贯彻落实全区稳定市场物价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会议及全区稳定市场物价研讨会会议精神,我市于2008年9月4日在柳州宾馆召开了全市稳定物价工作会议,六县物价局局长,综合股长、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四城区物价检查所所长、市职工物价检查站站长,市局全体干部参加了会议。
    会上,陈连海局长首先传达了全区稳定市场物价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会议及全区稳定市场物价研讨会的主要精神,部署了下一阶段全市物价工作。六县物价局、四城区物价检查所和市职工物价检查站也就具体业务工作与各科室进行了对口交流。
                              (来源:综合法规科)
 
                               规范物业服务成本审核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局严格执行价格监审程序,从8月份开始,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申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时,市成本调查队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通过实地了解,审核小区申请报告,分析成本材料等,对其物业服务成本进行逐项监审,为制定小区物业服务价格提供依据。另外经过近三个月的准备,柳州市物业分等级成本审核初步完成。此次共审核了物业小区131家,每个小区审核了2年的数据,通过这些小区,基本上完成了物业分等级的基础数据采集和测算,为下一阶段制定具体等级标准奠定了基础。
(来源:价格管理科、成本调查队)
 
 
                              认真督查油运价格联动方案
 
    由于成品油价格调整,从2008年7月起,我市启动油运价格联动方案,提高公路客运基准运价;农村道路客运价格不做调整。经抽查,发现部分客运企业在执行价格政策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㈠60公里以内的短途班车客运基准运价加成问题,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短途班车加成问题的复函》短途班车不得再加成10%,但部分企业没有将此规定落实到位。㈡部分农村道路客运价格也实行价格联动,违反了“农村道路客运价格不做调整”的规定。为此,我们重申执行油运价格政策的重要性,要求企业自查自纠。7月底起企业已全部执行符合政策要求的价格方案。
(来源:价格管理科)
 
 
全面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08]315号)文件要求,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对全市(含六县)的涉农价格和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范围和内容包括农村用水价格、农村用电价格、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办理身份证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婚姻登记收费、计划生育收费、殡葬服务收费、有线电视收费、畜禽防疫收费等方面。本次清理整顿工作分步骤分阶段进行,目前是集中清理阶段,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已将涉农的价格和收费下发六县,要求各县在规定时间内统计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并提出清理意见。
(来源:收费管理科)
 
                                 第二届“价格诚信单位”评选
                                 20个单位考核过关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开展第二届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桂价查[2008]73号)精神,按照市物价局《关于开展第二届“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柳价字[2008]82号)的部署安排,市“价格诚信办”从今年5月开始,按照宣传发动、单位申报、初审推荐、考核验收四个阶段组织开展了第二届“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8月6日至15日,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领导小组组织市物价局收费科、价格科、价检分局和四城区物价检查所及鹿寨、柳江、融安、融水物价局工作人员分成6个考核验收小组对申报柳州市第二届“价格诚信单位”的27个单位进行现场考核验收,同时对2006年获得柳州市第一届“价格诚信单位”的21个单位中的19家进行复核
 
    审查。各考核小组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诚信单位”评审标准》中的各项内容,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抽考问答、向消费者讯问等方式进行考核审查。
    经过宣传发动、经营单位申报、县(区)初审推荐、市价格诚信办考核验收后,28个申报单位中的柳州工贸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三明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等20个单位考核过关,拟授予柳州市第二届“价格诚信单位”称号。我局于2008年9月1日将评审结果刊登在《柳州日报》上,诚请广大消费对这20个单位的价格、收费行为和价格诚信方面的情况实施全面监督,如有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投诉举报,价格举报电话12358,网上投诉登录柳州价格信息网( www.lzjg.gov.cn)。
(来源: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我市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
 
    8月份起,我局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和医院服务价格重点检查。
    这次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范围主要包括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其它经办机构,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有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检查时限为2007年7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可追溯到上一年度。具体检查时间安排是8月至10月为直接检查和重点检查阶段,11月为处理结案和总结阶段。检查由柳州市物价局和市纠风办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柳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组织实施。检查方式采取本级检查为主;重点检查期间,柳州市物价局、纠风办将视情况组成督查组,对部分县开展检查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同时将对
 
    个别医疗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分为药品价格方面、医疗服务价格方面和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等三方面,重点为药品加价率政策执行情况,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医疗器械、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
(来源: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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