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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15-08-21 15:23 【字体:

1.     : 邱先生反映凯米勒艺术咖啡馆消费,一碟花生38元,一壶茶168元,太贵了。怀疑这个店存在酒托行为。

: 根据《价格法》规定,政府定价的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来电反映的花生、茶水价格属已放开的价格,由经营者依据成本、供求、竞争等因素自主定价,并通过市场形成。放开价格不等于放任,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仍受《价格法》的约束,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必须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不得有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若有酒托嫌疑,建议向公安部门反映。

2. 问:罗先生反映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轻微损伤,没有借助交警的拖车,由交警派人将其车辆开到柳北区贝永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停放。当事人处理完事故之后取车,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要收160元施救费,否则不允许取车,是否合理?

答:根据柳州市物价局《关于我市道路清障业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柳价经字[1999]57号)的规定,小型车辆拖费400/辆,由清障工作人员驾驶回来的交通事故车辆收费标准,按该类拯救车拖费标准的40%向车主收取。即由清障工作人员驾驶回来的交通事故小汽车收费标准为160/辆。该收费标准没有超出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

3.     陈先生反映在柳北国大药店使购买陈香露百露9.5元,其他药店只卖4.5元,不理解为何同一种药不同店,却要花费数额更高的费用购买,该药店做法是否合理?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的精神,自201561日起,除国家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经营者销售药品,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消费者也应当价比三家,选择购买。

返回 价格热点(归档时间: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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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08-21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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