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12-30 15:29 【字体:小中大】
针对我市有孕妇反映柳州市某些医疗机构在开展胎儿B超检查时,对双胎加倍收费不合理的问题,我局经调查,认为医疗机构的该类行为涉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违反了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规定。协调无果后,我局及时向自治区物价局反映了这一情况。近期,自治区物价局、卫生计生委就双胞胎孕妇进行B超常规检查等项目检查收费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答复:鉴于目前我区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对B超常规检查(220201002)和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220301001)项目计价单位的规定,B超常规检查计价单位按“次”收费,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计价单位按“部位”收费,所以产科在开展胎儿B超检查时不管是单胎、双胎只能按一次或部位收取一次费用,不能加收或按双倍收费。
根据自治区的答复,市物价局就该问题作出了明确规范,要求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自治区规定执行,并做好已多收费用的清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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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12-30 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