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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住建局对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第13项的整改方案

信息来源:柳州市绩效办 发布日期:2018-07-25 17:19 【字体:

柳城县住建局对2017年度第27项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方案

柳城县住建局对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第13项的整改方案

根据自治区2017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及整改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群众反馈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并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整改事项

132017年初,在柳州市柳城县购买柳城大酒店产权式酒店交了购房款20万至今没有给产权证,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助追回购房款20万。

调查情况

县住建局工作人员梁秋201865日到电话联系受访者开展调查。经调查知悉,反馈情况属实。经问询受访者知悉,购房款20万已追回。

整改目标

在合法情况下,依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帮助受访者追回购房款20万。

四、整改主体

责任科室:房产所

责任人:方哲

联系方式0772-7615928

整改措施

电话与受访者进行沟通,做好解释及政策宣传工作。

六、整改回应机制

整改公开方式:县住建局门户网站公示。

监督投诉电话:0772-7612213

整改公开内容:1.调查报告;2.整改方案;3.整改成效。

群众反馈、监督投诉渠道:0772-7613012


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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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住建局对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第13项的整改方案

信息来源:柳州市绩效办

发布日期: 2018-07-25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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