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住建局对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第13项的整改方案
信息来源:柳州市绩效办 发布日期:2018-07-25 17:19 【字体:小中大】
柳城县住建局对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第13项的整改方案
根据自治区2017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及整改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群众反馈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并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整改事项
第13项:“2017年初,在柳州市柳城县购买柳城大酒店产权式酒店交了购房款20万至今没有给产权证,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助追回购房款20万。”
二、调查情况
县住建局工作人员梁秋2018年6月5日到电话联系受访者开展调查。经调查知悉,反馈情况属实。经问询受访者知悉,购房款20万已追回。
三、整改目标
在合法情况下,依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帮助受访者追回购房款20万。
四、整改主体
责任科室:房产所
责任人:方哲
联系方式:0772-7615928
五、整改措施
电话与受访者进行沟通,做好解释及政策宣传工作。
六、整改回应机制
整改公开方式:县住建局门户网站公示。
监督投诉电话:0772-7612213
整改公开内容:1.调查报告;2.整改方案;3.整改成效。
群众反馈、监督投诉渠道:0772-7613012
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