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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新区雒容镇落实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第202项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2018-12-04 09:28 【字体:

柳东新区雒容镇落实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第202项自评报告

根据自治区2017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及整改工作要求,我镇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立即开展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群众反馈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现将我镇绩效考评群众反馈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整改事项

附件1中的202号(第120170020100019项)“柳州市柳东新区雒容镇连丰村新村屯村民反映,村里面的石厂被人家来承包,到村民手上的钱很少,怀疑被人家贪污了,希望有关部门能下来帮助村民解决,调查清楚。

  1. 整改工作采取的措施

  1. 由镇政府选派专人开展调查,了解整改事项原委和处理情况。

  2. 掌握整改事项当前状况和社会影响,做好群众安抚和突发情况应对措施。

  1. 整改工作成效

整改事项处理情况:2018122日,柳东新区管委组织新区综治办、国土柳东分局、雒容镇综治办、采石场承包商和群众代表召开协调会,经协调后,群众代表能够对现承包合同表示接受和理解,会议小组告知参会的群众代表在会后要向群众说明情况,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会后群众已经接受现有合同,同意按现有合同价格领取分红,不再发生此事项上访、闹访现象,整改已完成。

、下一步工作计划

保持对该整改事项的关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避免产生不稳定因素。



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人民政府

20181024


返回 柳州市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归档时间: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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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新区雒容镇落实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第202项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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