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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社局关于对自治区2012年度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3-12-09 16:00 【字体:

 

 

今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抓好2012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反馈问题整改,认真梳理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分门别类精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和细化整改任务、目标、时限和责任单位,全程跟进监督整改工作进度成效,确保了各项公众评议反馈问题得到有效整改,促进了我局各项工作进步,在今年全市政风行风评议中受到社会公众的好评。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工资福利待遇和收入的意见建议

1.关于“市、县、乡的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

进展情况:2013年根据自治区的文件规定,对市、县两级机关的津补贴和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从20121月起执行。

存在问题:市县两级仍存一定差距,主要原因是县级财力问题,需自治区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

采取措施: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政策性强,须按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执行。按自治区文件规定,市级机关在职按月人均100元标准增加。市级事业单位在职按月人均400元增加;由于各县标准不一,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月人均增加约500元左右。

整改效果:这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和绩效工资,相对缩小市县两级的收入差距。

.关于“增加离退休人员、基层工作人员、农村的老师和公务员、农民工的工资”的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的调整必须依据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政策,不得违规发放。

进展情况:2013年根据自治区的文件规定,基本完成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工作,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按规定进行了调整。县乡基层公务员津补贴进行了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标准相应调整。

.关于“工资待遇较低,难以适应目前物价,希望工资每年能有一定幅度上浮,适当提高到2000-3000元” 以及“增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企业职工工资是随企业经济效益情况而确定的,只要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都是合法的,不能强迫企业增加职工工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市总工会、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共同制定《2013年度柳州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对全市六县四区、阳和工业园区、柳东新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绩效考评,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来逐步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及时调整了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费标准,最低工资调整为市区1200/月、各县830/月,最低生活费标准调整为市区960/月、各县664/月。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绩效考评,推动各县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着力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截止10月底,我市已签订劳动合同37.27万人,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5.24% 

二、关于就业工作的意见建议

.关于“就业形势严峻,希望增加服务行业就业岗位,解决就业困难”

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截止10月底,我市2013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为55666人,完成计划的105%,其中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吸纳就业人数占新增就业总数的80%,达到约4.5万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4522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3.7%,就业困难人员4973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24.3%,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3933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措施和效果:一是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拟定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制定毕业生就业新政策,兑现企业录用柳籍毕业生补贴,鼓励毕业生创业,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重点帮扶,组织举办就业专项活动。二是为就业困难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帮扶和援助。开展慰问解困工作;组织举办“就业援助月”专项行动,活动期间全市共举行了52场招聘会,进场招聘的企业共有630家次,提供就业岗位19926个,进场交流人数9057人,共有1551人次与企业达成了用工意向。组织由市人社局、市总工、市妇联会共同举办农民工转移就业专项行动----“春风行动”。活动期间全市(包含县区)共举行了132场招聘会,进场招聘的企业共有3762家次,提供就业岗位11.6万个,进场交流人数12.2万人,共有1.86万人次与企业达成了用工意向。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招聘周活动期间,全市共有379家次民营企业参加招聘周活动,提供空岗信息11431个。其中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3295个;招聘活动共签订就业(意向)协议2565人次,其中高校毕业生578人,进城务工农民629人,就业困难群体人员472人,其他人员886人;签订职业技能培训意向344人,维权及法律援助290人次。三是抓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开展了小额担保贷款培训工作,建立第二批信用社区。四是继续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经市政府批准,到2015年,全市计划投资2700万元,在我市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计划在全市116个乡镇、280个社区、938个行政村建立人力资源分市场和劳动就业社会和障工作平台,使我市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覆盖。目前已经在26个乡镇115个行政村试点建立工作平台,工作推进顺利,年底前在全市所有乡镇和行政村建立完成平台框架。同时,投入600万元,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升级改造;投入600多万元建立“移动人才网”的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市属四城两新区所有社区和行政村全部更新配备电脑及相关设备的工作已经启动,就业专项资金计划开支270万元。

存在问题:一是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的矛盾依然存在,就业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就业再就业工作存在很大压力。二是经济和社会活动没能凸显就业优先战略,就业在产业体系构建中的地位不明显,城乡统筹的就业格局有待进一步发展。三是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突破力度还不够大,需要进一步形成发展合力。四是公共就业服务产品不够丰富,需要加大开发力度。五是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财政资金落实进度较慢,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经费不足。

.关于“多关心“4050”下岗工人招工、生活、医疗问题”

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截止10月底,全市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人数5363人,完成任务的134%,其中“4050”人员为重点帮助群体,目前全市2200个公益性岗位当中,4050人员占比为50%以上。

措施和效果:一是认真落实《柳州市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柳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柳州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及补贴实施办法》。二是开展春节慰问解困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由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的一年一度春节解困慰问工作。慰问对象为我市市属部分困难企业中的困难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困难退休人员、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涉及人数1.37万人,按特困和患重病600/人、普困400/人的标准发放。此外,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还有价值400元的慰问物品。慰问资金704万元。三是组织举办就业援助专项行动。由市人社局、市残联共同举办以“就业帮扶、真情相助”为主题,以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为主要对象的“就业援助月”专项行动。活动期间全市共举行了52场招聘会,进场招聘的企业共有630家次,提供就业岗位19926个,进场交流人数9057人,共有1551人次与企业达成了用工意向。

.关于“大学生、农民工就业形势不好,希望政府对此多给予帮助”

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截至10月底,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6540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13%;高校毕业生报到9700人,实现就业7800人,就业率81%,完成任务(85%)的90%,预计全年可超额完成。

措施效果:一是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4+1计划,即出台一项新政策、制定一个就业方案、建立一个创业园、落实一项制度(实名登记制);具体实施毕业生就业“百千万”项目,即开发公益性质的岗位(三支一扶、社区协办员、公益性岗位)700-800个,通过补贴方式鼓励企业为柳籍毕业生开发岗位1000个以上,为回柳州报到的上万名毕业生提供一次就业机会和推荐一个就业岗位。二是组织由市人社局、市总工、市妇联会共同举办农民工转移就业专项行动----“春风行动”。活动期间全市(包含县区)共举行了132场招聘会,进场招聘的企业共有3762家次,提供就业岗位11.6万个,进场交流人数12.2万人,共有1.86万人次与企业达成了用工意向。

.关于“希望能给在外地读书的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兼职就业机会”

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目标对象主要为回柳州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尚在校未毕业的大学生因为未毕业参加工作,不能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如欲利用假期打工兼职,可到我市各级人力资源和人才市场寻找机会。

.关于“就业方面比较困难,就是不管有没有文凭,最少也要给一个机会”和“希望人才市场多开招聘会,场次上规模,多提供工作岗位”的问题

我市人才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已经基本实现天天免费招聘,网络招聘也非常活跃,需要求职的人员可到市场自主择业。今年1-11月,市人才办共召开大型招聘会22场,召开场次已经达到去年全年场次数;提供职位5万多个,是去年全年提供岗位数的1.5倍;达成意向人数近3万人,比去年全年增加了约20%根据今年的就业形势,人才市场专门增加了7场大型的特色招聘会,提供了大量的工作岗位。积极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 2013年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 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等专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创新举措为企业及各类求职人员免费牵线搭桥,全力打造公共就业服务品牌。是否需要文凭,主要看用人单位的需求条件。

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是原有财政预算难以满足相关需要,如今年市人才办就增设的特色招聘会只能另外申请经费。希望能增加各人力资源市场召开招聘会的财政预算,满足城乡群众日益增加就业服务需求。

.关于“针对自主创业,政府部门要进行引导,整个创业办理流程要清晰,要让个体户知道什么时候可以办理什么”的问题

在扶持自主创业工作中,我局有两项职责:一是开展创业培训,二是创业者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中,我局要审核贷款项目是否属于担保范围,创业流程不属于我局工作范畴。

积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培训工作,4月份,我局与人民银行柳州中心支行、柳州银行、市担保公司联合举办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业务培训,强化社区基层工作人员相关业务,推进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培训核心内容是推进实施“两取消+扶持+奖励”办法,即取消创业者的户籍限制,提供信用担保取消反担保;对于经办的街道和社区按当年实际发放贷款金额1%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贴;首次贷款后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的可给予二次贷款。全市212个社区共400多人次工作人员分期分批参加了培训。

建立第二批信用社区,在总结我市第一批信用社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今年我们组织了第二批信用社区的申报工作。对已提交申报第二批信用社区材料的各社区进行逐个走访考核,经与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担保公司、金融办等单位评审,共评选出第二批信用社区22个。通过信用社区的建立,降低创业者的贷款门槛。

.关于“希望多开办能提高创业效率收益的培训班,比如微型创业培训班,通过培训使创业者降低创业风险,提高成功创业机率”的问题

多年来,我局十分注重抓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大力提倡和鼓励社会公众自主创业就业,一是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科室岗位职责、业务工作流程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柳州市就业专项资金职业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柳财社〔20122号)和《柳州市就业专项资金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施办法》(柳财社〔20121号)明确培训的范围和对象。为了规范培训质量,出台了《柳州市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柳人社发[2013]3号),进一步明确培训的工作流程,并加强定点培训机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政府补贴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印发《柳州市部分定点工种职业培训设置条件》,明确培训容量、教学场地、主要教学设施、教师、教材等项目,使各补贴工种设置条件得以进一步规范。下发了《关于确定柳州市劳动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职能的通知》(柳人社发〔2012226号)进一步明确了市劳动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的岗位职能。

二是率先在广西建立完善SIYB、欧洲模拟实训、“9+6”大学生创业培训、微型企业主培训等课程体系和实训示范基地,是全国4个大学生版创业教材试点城市之一;率先申请在本地开设创业培训师资班,造就了一支近300名教师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师资数量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率先在全国出台创业培训质量管理办法和创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建立起完整的创业培训质量考核制度体系。多年来,我市就业促进和创业扶持力度一直走在全区的前列,出台了140多项政策“组合拳”,积极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大力实施“创业惠民工程”,加强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创业示范基地建设1.6万名城乡劳动者参加了创业培训,创业带动就业30万人经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通过承办机构申请、资质审核、确认同意等程序,我市于今年5月、7月成功举办2SYB教师培训班,共培训创业培训教师60人。

三是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和实效。积极开展全市定点培训机构年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柳州市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柳人社发[2013]3号)要求,对我市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2012年度考核工作,检查各培训机构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及师资力量情况;2012年度培训工作开展情况;教学管理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情况。经过专家初审、复审、机构整改等环节,对我市2011年公布的28家定点机构217个培训项目(工种)进行年度考核认定,26家定点机构的185个培训项目(工种)考核为合格。11家定点机构的21个工种不合格,取消享受就业专项资金职业培训补贴资格。严格开展2013年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等原则,经过培训机构自愿申请、专家组评估、合理布局评定、公示等程序,确定柳州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等9家培训机构为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确定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等5家培训机构为定点创业培训机构,柳州市科正职业培训学校等2家培训机构为定点创业实训机构。

关于创业培训班举办数量,目前培训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培训机构和师资队伍比较充足,完全能满足社会公众培训需求,但总体情况看,由于受公众创业培训需求限制,开展创业培训只能根据人员数量阶段性集中组织。

三、关于社会公众对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

1.关于“对城镇和农村医疗保险差别大”

城镇和农村医疗保险差别大原因主要是目前我市尚未建立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制度造成的。现行城镇医保有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由人社部门管理;农村实行新农合,由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要解决这个差别应该尽快由顶层尽快做出决策,尽快将三保合一,建立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体系。建议决策部门尽快做出决策,尽快将医保的三保合一,建立起我市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体系。

2.关于“希望政府把目前医保没有的病种纳入医保范围”

   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将所有的病种纳入医疗范围。参保人员身患疾病住院按人社部规定的三大目录进行治疗;职工医保门诊治疗使用人个帐户,患有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可按规定在门诊使用统筹基金,居民医保门诊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属于门诊大病的可享受门诊大病使用统筹待遇。

3.关于“医疗保险覆盖面不够广,很多企业没有实行医保”

我市采取了多种措施扩大医疗保险参保面。一是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各级职责。把参保与征缴任务分解到各县,明确县级政府责任,并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度,以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二是开展2013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工作。从2013年3月至6月,市社保局对全市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情况、参加险种情况、缴费情况等进行核查,其中,要求参保险种不齐全的单位补办相关手续后方予以验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验证手续的或审核不通过未补办相关手续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三是开展柳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审查联动工作。通过稽核和书审有效的联动,确保了我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四是强制生成参保险种不齐全单位漏缴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台账。从2013年7月1日起,由市社保局实行强制措施对全市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应参保未参险种生成缴费台账,规范了单位的参保行为,保障了职工享受社保待遇的权利。五是通过政策和业务指导培训强化单位参保意识。今年我局分四期先后对全市五百多家参保单位进行社保政策和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培训,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参保单位和单位经办人员对社会保险政策更深层次的理解,对规范单位参保行为起到了很大作用。六是加强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公开办事流程,创建优质文明服务窗口。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自治区2013年给我市下达的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19万人,1-10月我市实际完成参保人数为144万多人。

4.关于“使用医保卡非常麻烦,一定要有监护人在并且签名才可以使用,小孩自己在家不能使用,希望只要有医保卡的可以独自使用”

对于使用家庭账户,规定允许家庭成员使用账户,如没有账户本人在场签字确认,医院、药店无法确认使用该账户的人是否其家庭成员,这样对账户本人的个人账户或储蓄账户内的资金无法保证,因此使用家庭账户必须要有账户本人在场确认。

5.关于“市区看病难,看病贵,很多病看不了,重病保障还好,平时感冒看病医保不能报销,拿药才可报销,很不方便”

看病难、看病贵原因很多,要彻底解决问题需要对现行医疗卫生体制进行改革,深入开展新医改。我市职工医保政策规定,门诊小病使用个人帐户,属于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可按规定享受门诊使用统筹基金待遇;居民医保门诊小病可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属于门诊大病的可在门诊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已经实现了及时结算,不存在拿药才可报销的现象。

6.关于“对可用医保支付的药品医生不是很为病人开支着想,药品的量开大处方”

   这类问题主管部门是卫生行政部门。我局作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部门,主要是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处理这类问题,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采取了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规定,对用药量和时间严格按规定执行;二是对超150元的处方规定必须由患者在处方上签字确认。三是通过系统实时对医生用药是否合理进行监控。如遇这类情况,患者也可以直接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投诉。经查实,依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对医院及当事人进行处罚。

7.关于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养老金为全区统筹发放,不是柳州市政策能解决。我局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上调养老保险待遇,2013年我市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725.8/月,全市养老金水平居于全区前列。

8.关于下岗工人交社保难的问题

一是目前针对下岗职工交纳社保的扶持政策有:依据《社保法》做好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参加医疗保险工作,由失业基金为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针对4050失业人员通过社保补贴的形式解决养老保险的缴费问题。二是我局在加强社会保险征缴工作方面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推进“阳光社保”工程建设,逐步实现“六公开”即:社保政策公开、社保信息公开、办理程序公开、岗位职责公开、服务承诺公开、监督渠道公开。在开展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过程中,积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来推进工作开展。今年继续与《柳州日报》、《柳州晚报》等媒体联办栏目,1-11月在柳州日报、柳州晚报、南国今报、柳州电台、柳州电视台等媒体刊发相关宣传文章、报道近200篇次。分别编印五项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手册,共计印刷10余万份,配合政策调整,更新10余幅宣传墙报,方便参保人员了解政策法规及办事流程。

.关于“希望社区医保能和个人医保一样,现在社区医保一年才50块钱,看一次病的钱都不够”

  居民医保和职工医疗的筹资标准不同,职工医疗保险筹资的标准为上年度区平工资的9.5%筹资,居民医保是个人每年交120元。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待遇就会有所不同。我市居民医保从20114月开始,就不再配置个人账户(30元),在非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疾病费用,均属于自费;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有200元普通门诊统筹费用可以使用(起付标准200元,起付标准后费用,统筹按次给予50%的支付,全年统筹最高支付为200元)。20135月,市社保局《关于柳州市居民医疗保险实施付费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柳社保管[201315号)文,从20136月新的普通门诊统筹标准,(无起付标准,每次统筹按70%给予支付,全年统筹最高支付400元)已经在天马卫生服务中心、广西科技大学试行。经测算后将于推行。新政策提高了居民门诊统筹支付标准。

10.关于“柳州市城中区河东村在征地拆迁,对于失地农民以后的生活,希望可以提供养老保险,让他们有养老保障”

近年来,我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及区相关规定,积极加强组织领导,出台相应文件,设立管理工作机构,认真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各项工作。

截止到201311月底,全市(含六县)按柳政办发([2008]79号)文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共87人,已领取待遇5人,平均养老金234元;按柳政办发([2011]235号)文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共16541人,已领取待遇8990人,人均月养老金约1300元。2008年至今累计有11281人办理了财政补贴,被征地农民目前共领取财政参保补贴6000万元。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目前我市文件规定,被征地农民可以选择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只要参保就可以享受30%的政府补贴,但是由于被下地农民身份认定情况较复杂,导致《被征地农民证》发放较慢,很多被征地农民无法及时参加参保。二是很多年轻的被征地农民对养老保险认识不足,不愿拿钱参保缴费。且外出打工的人由于参加外地社会保险,也不易回柳领取补贴。三是部分县由于土地单价底导致征地补偿款较低,被征地农民无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新农保待遇又较低,因此容易产生新的矛盾。

责任和措施:一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出台被征地农民相关文件。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先后制定《关于印发柳州市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0879号)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柳州市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补充通知》(柳政办[2009]182号),2011年,根据现实发展需要,出台了柳州市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试行办法》(柳政办〔2011235号,以下称235号文),同时,各县也结合本县实际,分别出台操作细则等相关文件政策,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

我市市区范围内因实施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被依法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下简称被征地农民),符合“征地时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承包户家庭成员”和“土地被依法全部征收或剩余耕地人均面积不足0.3亩的承包户”两个条件的,均可办理《被征地农民登记证》,被征地农民纳入我市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及养老保障体系。一是被征地农民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享受政府促进就业的扶持政策;二是政府一次性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积累金,期限为15年,被征地农民自愿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的,基本养老保障积累金筹集由财政承担30%,个人和集体承担70%;三是被征地农民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财政以其《被征地农民登记证》上记载的征地时间点,对其先往前一次性足额补缴15年或往后逐年缴费15年(往前不足15年的可往后合并计算)实际缴费总额的30%给予财政补贴;四是被征地农民的医疗保险及最低生活保障,根据其征地后的居民身份,享受国家的有关政策。五是针对被征地农民身份认证难的问题,将身份认证工作由市国土局下放到城区政府管理。二是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开展工作。我市、县级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235号文件精神,积极为被征地农民等特殊群体参保缴费开通绿色通道,被征地农民随到随办,并按时足额发放待遇,根据文件规定分别在每年的6月和12月核算财政补贴。自2011235号文件执行以来,我市各县区被征地农民身份认证工作进度大大加快,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能认真贯彻文件精神,主动下到农村开展现场办公和政策宣传工作,保证被征地农民失地后能尽快参加一种社会保障,有效地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

11.关于管理不善、分工不明确的问题

成立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来,我局对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进行了整合和优化,实现了原三个社保经办机构在业务上的无缝衔接。在办公场所不集中、人员配置不足的情况下,努力通过加强内控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流程、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大力改善服务质量。

一是梳理科室岗位职责。制定科室工作职责,使其职能分工清晰,相互衔接,互不重叠,有效避免相互推诿和多头管理现象。二是制定内控制度。梳理三个中心的内控环节,制定了一整套内控管理制度,使其贯穿业务各环节,形成相互监督、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内控体系。三是明确操作权限。各科室及经办人员操作权限合理限制,人人各行其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四是优化各项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制定大厅值班主任制度,专人负责维护大厅正常工作秩序,协调窗口及各科室的工作衔接,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帮助办事人员解决困难。同时,设立引导员负责分流办事人员、发放宣传资料、介绍办事流程,对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提供必要帮助。五是强化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对工作人员进行《二十个不准》和《行为规范》的宣传教育。及时批评教育被投诉的工作人员,开展市县社保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目前,我局各项业务有序开展,管理更加严格、规范,政策、流程更加公开。但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不断增长,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多项惠民政策出台,业务量与日俱增,全市社保经办人员普遍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不能更好地为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提供便民服务,不能深入基层开展广泛的宣传工作。且由于目前尚未能集中办公,实现一站式办理存在客观难度。还望上级部门及市政府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加快新办公楼的建设和城区经办网点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和办公经费。

  四、关于“工资没有达到全市最低工资水平,单位没有购买保险”

我局十分重视加大劳动者权益保护,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今年来,我市及时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费标准,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着力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截止10月底,我市已签订劳动合同37.27万人,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5.24%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建立“两网化”监控管理平台,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化、执法规范化、监管一体化。截止10月底,全市劳动监察立案956件,主动监察用人单位7618户,涉及劳动者26.4万人次;7375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工资3438.34万元;督促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2747.14万元;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共立案1412件,涉案金额1123万元,结案率66.49%。

对于劳动者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水平和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建议劳动者及时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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