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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柳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8 10:27 【字体:

 

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专责小组及其成员单位:

现将《柳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428

 

  

柳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

 

2017年是推进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之年,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深化之年。根据自治区和市关于脱贫攻坚的工作部署,制定2017年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自治区和市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政治任务、最大民生工程和最大发展机遇,围绕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和贫困县摘帽这个中心任务,以集中攻坚、稳定脱贫为工作重点,以扶贫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瞄准目标,精准施策,多管齐下,合力攻坚,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目标

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今年的3.58万贫困人口(奋斗目标5.48万)、55个贫困村(奋斗目标69个)的脱贫摘帽目标任务;确保201420152016年脱贫的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摘帽的贫困村继续巩固脱贫成果,确保其贫困发生率低于3%

三、重点工作

(一)推动政策落实

1.落实脱贫攻坚系列政策。对自治区、市出台的脱贫攻坚系列政策文件、《柳州市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特别是其中的硬性政策实行清单化管理,每季度跟踪检查落实情况,并适时开展评估,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政策举措。开展脱贫攻坚“春季攻势”,对重点任务和薄弱环节开展摸底排查,找出工作中的最短短板,针对需要重点集中攻坚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重大任务,进一步完善政策,采取措施,大力扶持。开展全市扶贫政策和业务工作大培训,提升扶贫干部的政策水平,推进扶贫政策的落实。(综合协调专责小组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2.落实脱贫攻坚激励政策。落实《广西脱贫摘帽激励办法(试行)》中有关项目奖励资金、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奖惩政策。(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财政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持续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规模,市本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投入比去年增长10%以上。市本级财政安排三个贫困县的扶贫资金占安排全市所辖县(含柳江区)扶贫资金预算的70%以上。有关行业部门安排涉农项目资金50%以上投向贫困县。调动各方面力量支持扶贫脱贫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向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扶贫对象发放财政贴息贷款,稳步推进金融扶贫工作。(资金政策专责小组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抓好涉农资金整合。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指导辖区贫困试点县进一步开展涉农资金整合,为贫困县推进资金整合创造有利条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台账,建立健全以扶贫开发成效为导向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机制,以县为实施主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要求,指导各县自主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切实做到任务、资金、权力、责任“四到县”。(资金政策专责小组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3.强化扶贫资金监管。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规定用好扶贫资金;加快资金下达进度,建立完善的扶贫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和审核程序,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对扶贫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控;抓好扶贫项目库建设,定期通报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约谈进度慢的县(区)。坚持对扶贫领域腐败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2016年资金管理进行“回头看”检查,完善资金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加大竞争性和扶贫绩效在资金分配中的权重,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逐步建立以扶贫绩效为导向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式。(资金政策专责小组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瞄准重点发力

1.抓产业帮扶。大力创新和拓展扶贫产业发展载体。坚持把产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的核心举措和主要途径来抓。2017年,全市力争创建2个以上自治区级示范区、3个以上市级示范区、10个以上县级示范区、15个以上乡级示范区,其中,在北部三县新创建6个示范区(自治区级或市级1个、县级2个、乡级3个)。贫困县示范区要办成产业脱贫示范区,通过产业扶贫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稳定产业。新建和打造8个乡村旅游区(农家乐),新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2个;协助三个贫困县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加快标准厂房、公共基础及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三江县、柳江区农民工创业园建设,继续帮助有条件的县(区)申请建设农民工创业园区;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搭建贫困地区农产品的销售渠道;组织120名贫困村科技特派员,指导建设科技示范基地60个;新增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50个以上,使全市今年预脱贫摘帽的贫困村每村有1个以上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全市合作社总数达2500家;探索光伏扶贫示范工作;推进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

大力推动农村扶贫供给侧改革。持续深入促进扶贫产业实现特色化、多元化、组织化、股权化、规模化、市场化,引导各地因地制宜选准产业,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走特色发展道路;坚持“大中小”“长中短”结合,形成多元丰富的产业体系;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强化科技推广、人才培养和市场服务,引进有实力、有品牌的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引导贫困户与企业、合作社联结,通过税收、土地、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支持扶贫企业发展壮大;继续探索通过耕地、林地、住房、资金等生产要素入股的方式,让贫困户成为股东,分享企业和合作社发展红利;探索将财政补助资金入股的方式,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大力推动市场需求稳定、消费前景好的特色农产品实现规模化生产,并大力培育区域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大力促进生产对接市场,发展农村电商扶贫,发挥“互联网+扶贫”作用,解决农副产品销售难问题。

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扶贫产业项目管理工作,完善项目库,建立规范的贫困户、贫困村、乡镇、县(区)扶贫产业项目信息系统,实现项目确定、变化等信息及时同步更新、衔接一致,防止出现贫困户、贫困村扶贫项目实际情况与《帮扶手册》、与信息系统以及上下不一致等问题,提高扶贫项目管理的精准度。(产业开发专责小组牵头,市农业局、发改委、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旅游发展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人社局、商务委、科技局、扶贫办、财政局等配合)

2.抓易地扶贫搬迁。精准分解落实20179108户贫困户36660贫困人口年度搬迁任务,将搬迁人口明确到村到屯到户到人。加快移民搬迁对象勾选落实工作,打牢易地扶贫搬迁基础,保障落实搬迁对象的精准率。对建设进度滞后的项目进行梳理,抓住突出关键问题及时整改,推动滞后项目建设进度。扎实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前期工作,结合新型城镇化、“美丽柳州”乡村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科学设计移民集中安置点,特别是加强乡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规划指引,突出建筑风格,优化人居环境。加强对搬迁住房建设的督导、检查,严守政策底线,按照易地扶贫搬迁建房标准,加强对搬迁住房建设标准和质量的管控,严禁出现超标准建设、搬迁群众因超标建设而形成负债的情况。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度管理,组织开展安置区定点监测工作,科学推进工程项目建设。精心实施安置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科学配套移民安置小区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引导和扶持移民群众发展后续产业扶持,探索通过引进企业、土地流转、资金入股等方式,增加搬迁群众的租金收入、薪金收入和股金收入,确保搬迁户就业有渠道、收入有提高、生活能融入。(移民搬迁专责小组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3.抓就业创业。继续开展职业培训、职业技能学历教育、雨露计划扶贫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围绕实现精准对接、促进就业扶贫的目标,通过开发岗位、政策扶持、劳务协作、技能培训、就业服务、权益维护等措施,帮助一批未就业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深入实施结对帮扶贫困家庭“两后生”中期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培训“两后生”1000人(其中,三个贫困县共250人),通过深化校企合作和订单培训、提升劳务协作模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试点等形式,多渠道推荐就业。进一步强化培训、就业、失业实名制工作,不断提高“互联网+就业”便民服务水平。继续抓好系列就业援助专项活动,以配置远程视频招聘平台为重点,优化转移就业服务手段,千方百计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帮助和引导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力争8600名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创业。加强对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支持融安、鹿寨各新建1所农民工创业园。进一步加快健全贫困地区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结合“美丽柳州·宜居乡村”活动,全面推进就业信息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两年内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三到位”服务和“四不出村”工作规范。(公共服务专责小组牵头,市人社局、教育局、团市委、扶贫办等配合)

4.抓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四好农村路、屯屯通道路”工程,开工建设200公里县乡联网公路;收集所有贫困村及39个贫困发生率高于25%的面上村,其中20户以上的自然村(屯)屯级道路项目数据库信息,建设好屯级道路项目库。完成1000公里20户以上自然村(屯)通屯道路硬化建设,其中实现贫困村及20户以上贫困发生率25%以上的39个面上村屯通屯道路硬化800公里。着力减少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流程,采取下放权限,分级管理的方式,鼓励50万元以下项目建设下放基层。重点解决融安县及2017年拟脱贫摘帽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饮水困难问题。对还未解决饮水问题的预脱贫摘帽贫困村,有条件的地方以整村推进的方式实施集中供水工程,暂无条件的,可以实施建家庭水柜等方式进行分散供水。完成4658户贫困户危房改造计划(具体任务以自治区下达为准)。对贫困村老旧供电网络实施更新改造,建设一批高效节能配电台区。推动光缆入村入屯入户,年内基本实现贫困村宽带信息网络全覆盖。建设45个贫困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基础设施专责小组牵头,市交通局、扶贫办、水库移民局、水利局、住建委、供电局、发改委、工信委、文新广局等配合)

5.抓教育扶贫。2017年统筹各类资金计划投入8782万元支持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切实解决贫困地区幼儿“入园难”问题,且基本满足办园需求。计划投入“全面改薄”项目6.145亿元建设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计划投入7356万元建设普通高中,帮助贫困地区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增加2017年特岗教师、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岗位申报数,比2016年提高10%;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及其他地区教学点教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标准的补贴;优先解决贫困地区学校编制问题,职称(职务)评定向贫困地区倾斜;选派100名优秀教师与五县及柳江区乡镇学校教师双向轮岗交流,各县(区)计划轮岗交流教师2000名;投入“国培”“区培”经费用于县(区)农村教师培训项目约500万元。

加强贫困家庭学生技术技能教育和培训,改革专业设置,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支持融水县、三江县职业学校申报自治区民族文化保护传承职业教育基地,统筹安排我市高职院校、城市示范性中职学校和县级中专结对开展一体化合作办学,推动城乡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市教育局牵头,市人社局、扶贫办等配合)

6.抓金融扶贫。积极推动扶贫小额信贷、易地扶贫搬迁贷款、扶贫再贷款、金融债等金融政策惠及贫困群众。稳妥抓好2017年度预脱贫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做到有项目、贷到款、用的出、有成效。(资金政策专责小组牵头,市扶贫办、妇联、财政局、人民银行柳州支行、农信社、柳州银监分局、柳州证监分局等金融机构配合)

7.抓生态补偿脱贫。在贫困地区深入实施退耕还林、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将2017年新增退耕还林任务的80%安排到贫困县,优先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利用好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让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就地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市林业局牵头,市乡村办、扶贫办等配合)

8.抓健康扶贫。建立对口支援帮扶工作,安排15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27家乡镇卫生院工作,重点加强前三年县外转出率靠前的5个病种所属专科的建设;改善就医环境,2017年,全市公开招聘基层医务人员100名,其中增加全科医生50名以上,实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配备全科医生2.3名。

全面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在贫困县全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婚前医学检查、孕妇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等妇幼健康服务项目,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全面推开乡村医生签约服务,为农村贫困家庭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评估与咨询服务,为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力争在年底前贫困户签约率达到100%

完善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机制。完善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制度。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助专项政策。落实贫困人口就医优惠政策,优先开展贫困人口基本公共卫生,妇幼保健等服务。

实施对因病致贫贫困人口健康分类干预。对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实施分类救治,各县区要对严重影响生活工作的部分病种,实施一次免费治疗。对患病人群中暂不需要医疗服务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制定个体化健康指导方案。

改善贫困地区健康环境。开展健康促进县、乡镇创建活动。在农村开展健康知识进村、进学校、进农户活动。(市卫计委牵头,市人社局、民政局、扶贫办、财政局、发改委等配合)

9.抓低保兜底。年内市区及各县农村低保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年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原则进行相应调整,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年内全市城乡低保平均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年自治区规定标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更新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建卡贫困人口数据,加强信息核对,确保信息准确完整、更新及时。推进低保政策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救助制度衔接。逐步提高贫困地区基本养老保障水平,探索建立适应农村老龄化形势的养老服务方式。(市民政局牵头,市扶贫办、教育局、住建委、人社局等配合)

(四)实施难点攻关

1.扶持特殊困难群体。将农村贫困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和因病致贫家庭列为重点对象,因户、分类施策,加大资产收益、健康扶贫、低保兜底等方面扶持力度,确保脱贫。健全“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干部联系帮扶制度,强化综合保障。“阳光助残扶贫基地”扶持资金200万元,扶持全市10个基地。继续实施扶贫惠残“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阳光家园计划补助”及“扶残助学”行动。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加强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残疾人信访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县级残联综合服务平台等建设。(市民政局牵头,市妇联、残联、教育局、团市委、扶贫办等配合)

2.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大力推进贫困户危房改造,建立贫困户危房改造拆除旧房激励机制。全面推行强制性质量安全检查和建筑工匠质量安全责任制,完善卫生厕所等及基本居住功能,推行加固改造等低成本技术,确保不因建房致贫返贫。符合有利于主要基础设施配套、有利于便利享受基本共公共服务、有利于就业和有利于发展“四个有利于”原则,以及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可在本村或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方就近安置,享受相应政策。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鼓励通过置换闲置农房、提高补助标准等方式,兜底解决住房问题。(市住建委、移民搬迁专责小组负责)

3.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围绕贫困村产业发展建设配套基础设施,进一步提高贫困村道路硬化率、自来水普及率、电网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贫困村公共服务设施,推进贫困村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贫困村村级组织建设,建强贫困村两委班子;增强贫困村稳定脱贫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基础设施专责小组、公共服务专责小组、组织保障专责小组负责)

研究发展贫困村经济路径,总结和学习市内外先进经验,探索以财政补助资金入股等方式扶持和帮助建立贫困村集体经济,增加脱贫村集体经济收入。2017年脱贫摘帽以及2014年、2015年、2016年脱贫摘帽的贫困村,2017年每个村集体经济收入需达到2万元以上。(市农业局牵头,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创新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提高贫困村自我组织、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能力。(组织保障专责小组负责)

4.实施能人带领工程。按照“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理念,紧扣能力培训、孵化创业和带动增收三大环节,培训培养创业能成功、带动有成效的致富带头能人。建立致富带头人名录并定期动态更新。与享受政策扶持的致富带头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其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任务。搭建扶贫创业投融资平台。重视吸收贫困村本土人才回流,建立联系平台,宣传扶贫政策,鼓励返乡人员留乡就业创业。(市扶贫办牵头,人社局、团市委配合)

5.探索建立有效的减贫带贫机制。力争在两个层次上见到实在的效果:一是在组织化减贫带贫机制方面,按照平台集聚、资源入股、安排劳务、共营共享的思路,充分发挥经营项目、农业企业、合作组织、各类农场对贫困户的吸引和带动作用,引导农民以各类生产要素入股,统筹安排贫困户在新型经营组织中务工,建立紧密型生产经营利益共同体。二是在大户式减贫带贫机制方面,以农村产业大户和致富带头人为“母体”,支持和激发他们对贫困户形成示范带动、技术培训、提供就业、助销增收、带奔小康等方面的作用。(产业开发专责小组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健全帮扶体系

1.加强驻村帮扶。严格执行《“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及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修订)》(桂组发201612号),强化监督措施。坚决杜绝“挂名式、走读式”帮扶,确保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按要求驻村高效地开展工作。抓好第一书记、工作队员的考核,对不合格的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及时召回撤换。加强对驻村工作队员和第一书记考察培训。落实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和帮扶经费。(组织保障专责小组牵头,市委组织部、扶贫办、乡村办等配合)

2.抓好驻柳部队和武警部队扶贫。充分利用军队和武警部队人才、装备、技术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资源,参与产业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推动基层政权组织帮建、生态环境保护等。(柳州军分区)

3.汇聚社会力量帮扶。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广“党建+”产业发展模式,带动贫困群众增加收入。抓好“党旗领航·电商扶贫”活动,推广“空中农贸市场”空店精准扶贫模式。依托“微助八桂”互联网+精准扶贫公益平台,汇聚党员干部、各界群众、爱心企业、慈善团体的磅礴力量。发动民营企业共同推进“百企扶百村”活动。抓好相关技术扶贫培训和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开展送教下乡等社会服务活动。开展“扶贫日”系列活动,协调各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日主题活动。(组织保障专责小组牵头,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商务委、工商联、扶贫办等配合)

(六)深化精准管理

1.推行“五步精准管理”模式。从市到县、乡、村逐级建立“挂图作战、清单管理、滚动集成、精准摘帽、带奔小康”的精准管理模式,提高工作的计划性和精准度。(综合协调专责小组负责)

2.抓好“一户一册一卡”管理。对贫困户和脱贫户统一发放2017版《帮扶手册》、《帮扶联系卡》和脱贫攻坚档案袋。抓好《帮扶手册》登记填写工作,真实记录贫困户和脱贫户家庭收入状况。(市扶贫办)

3.推进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扶贫信息数据对接交换平台建设,加强行业部门对建档立卡数据的互联互通,强化信息支撑和共享,为科学决策、开展考核提供基础服务。(市扶贫办)

4.加强扶贫信息动态管理。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明确工作机构,保障人员。加强县(区)、乡(镇)、村扶贫信息员的培训、管理,提升业务水平,确保队伍稳定。及时修订、逐步完善、精准管理建档立卡信息,加强监测,每年更新2次(上半年、下半年各1次),实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关注“临界户”、返贫户状况,发现“临界户”因病、因灾或因学等原因致贫,或脱贫户返贫的,要及时纳入贫困人口予以扶持。要下更大力气,准确全面采集201420152016年脱贫退出的贫困户、贫困村的相关指标,及时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全面加强对返贫户、返贫村的认定、帮扶和管理工作,防止出现重脱贫帮扶、轻返贫管理。(市扶贫办牵头,市编办、财政局配合)

5.改进退出计划。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实行脱贫摘帽村备选计划,除预安排2017年脱贫摘帽的贫困村外,按增加20%的比例选择脱贫摘帽备选村,年末组织核验时,从预脱贫计划和备选计划中选取达到脱贫摘帽条件的脱贫质量最好的村认定为当年脱贫摘帽,确保脱贫质量。(市扶贫办)

6.严格贫困退出。严格对照退出标准和程序,抓好脱贫摘帽自查、抽查、核验工作,突出考核脱贫是否稳定、群众满不满意,防止“数字脱贫”“假脱贫”“被脱贫”,既要克服“急躁症”,也要防治“拖延症”。(市扶贫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7.抓好稳定脱贫。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户脱贫后继续扶持和跟踪观察3年,其中继续扶持2年,享受有关扶持政策,之后再跟踪1年,给予发展生产等方面的指导。在继续扶持和跟踪观察期内,继续实行“一帮一联”和“一户一册一卡”制度,定期登记帮扶、收支等情况,稳定脱贫后再销号留档。研究制定201420152016年脱贫户具体扶持清单。贫困村、贫困县脱贫摘帽后,在脱贫攻坚期内享受的扶持政策保持不变、扶贫投入不减,不断巩固脱贫成果。统一发放《脱贫光荣书》给脱贫的贫困户,激发他们依靠双手勤劳致富,早日过上小康生活。(市扶贫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8.加强档案管理。深入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意见和管理办法,建立各级精准扶贫档案台账,保存好精准扶贫工作中形成的有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电子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定期开展精准扶贫档案管理专项检查。督导县、乡、村按照规范要求建好本级精准扶贫档案,打造一批精准扶贫档案建设示范点。(综合协调专责小组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七)培育扶贫文化

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引导鼓励贫困群众确立勤劳光荣、脱贫光荣思想,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大力弘扬扶贫济困精神,深入广泛营造真心真情、热忱热心帮扶贫困人群的良好氛围。大力弘扬正确的扶贫观,引导社会各方正确认识扶贫、共同参与扶贫。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广泛宣传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举措、经验做法、扶贫成效和先进典型。健全新闻发布机制,主动向媒体介绍脱贫攻坚进展情况。在实践中挖掘、提炼、总结扶贫文化特色,深入挖掘和宣扬扶贫人文风采。注重收集重大舆情并及时回应,建立健全涉贫极端事件处置反馈机制,加强扶贫信访工作。(综合协调专责小组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工作保障

(一)压实脱贫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分解下达2017年度减贫计划,将年度脱贫摘帽任务逐级分解到县、乡、村,将预脱贫户落实到人到户,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到个人。落实行业责任,将自治区和柳州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层层签订年度《脱贫摘帽承诺书》,加强指导,传导压力,督促落实,及时跟踪任务完成。围绕完成年度脱贫摘帽目标、约束性指标,推进工作落实。层层压实各级扶贫责任,在脱贫攻坚工作中锤炼干部、选拔干部。(市扶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强化督查考核。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和综合督查,强化督查巡查结果的运用。进一步完善和深入落实脱贫攻坚督查制度、通报制度、协调制度,更加注重督查暗访发现问题的整改,更加注重发挥“黑榜”通报的威慑力,更加注重督查县(区)“周协调”制度的落实。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组织开展贫困县扶贫考核,客观公正地评价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实绩。对接做好上级对本市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和第三方评估。(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

(三)狠抓作风建设。把“严”和“实”的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工作的始终,把扶贫工作做细做实,防止工作一般化。力戒扶贫领域存在的形式主义,不搞层层加码,防止数字入贫、数字脱贫,克服脱贫“急躁症”、防治“拖延病”,纠正“挂名”“走读”式帮扶现象。深入实际“解剖麻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扶贫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予以曝光,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持续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抓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惩挤占、挪用、截留和贪污扶贫资金行为,营造风清气正、廉洁扶贫的工作氛围。(综合协调专责小组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返回 政策及解读(归档时间: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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