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柳州市第10批)
信息来源: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4-27 17:45 【字体:小中大】
附表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0批 2021年4月27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GX202104190022 | 四荣乡永靖村粟家屯青龙头潭面的垃圾焚烧池和垃圾集中点污染环境。1.垃圾焚烧池和垃圾集中点距离居住点直线距离50米。2.垃圾焚烧池和垃圾集中点距离河面不到2米距离。3.未做分类处理。垃圾焚烧持续数天之久,产生有毒气体熏人,导致恶心、难以吃饭、休息,危害居民身体健康。4.下雨时,富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垃圾或焚烧物流入小贝河支流,影响下游居民用水。5.该情况多次反映,均没有结果,村民深受其害长达多年。6.当地政府对鱼类保护不力,电鱼毒鱼现象时有发生。 | 融水苗族自治县 | 土壤,大气,水 | 经核实,该转办件投诉内容部分属实。2021年4月20日,县城管执法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融水生态环境局、四荣乡政府等相关工作人员到四荣乡永靖村粟家屯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1.四荣乡永靖村粟家屯青龙头潭面的垃圾焚烧池和垃圾集中点距离群众居住点直线距离大约50米,距离河面不到2米;垃圾未经分类以焚烧的方式处理,3至5天焚烧一次,焚烧废气直接排放外环境;经现场走访群众,少数群众确实对该地点修建垃圾焚烧池有不同意见,相关反映属实。 2.关于“下雨时,富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垃圾或焚烧物流入小贝河支流,影响下游居民用水”内容不属实,该垃圾焚烧池建有水泥结构加琉璃瓦盖顶,雨水不会流入垃圾焚烧池中,焚烧池也不会产生污水流出。同时,四荣乡永靖村粟家屯饮水巩固提升工程于2020年7月竣工,切实保障了群众用水安全。 3.关于“当地政府对鱼类保护不力,电鱼毒鱼现象时有发生”内容部分属实。工作人员检查时,沿永靖村河段进行巡查,但未发现有电鱼行为,经向当地村委和居民走访了解,该河段存在偶有不法人员夜间电鱼行为,但未发现有“毒鱼”现象。 | 部分属实 | 1.融水县城管执法局、四荣乡政府等部门于2021年4月21日组织工作人员清理焚烧池垃圾,并对垃圾焚烧池进行拆除。 2.公安、渔政等部门组织开展案件排查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非法捕鱼行为进行调查,严格落实“核实一起,查办一起”;全面开展禁渔、打击非法捕鱼行为宣传,深入走访群众,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面对面宣传法律知识等方式,让禁渔、打击非法捕鱼行为更加深入人心。 | 已办结 | 无 |
2 | D2GX202104190052 | 洛满镇露塘村露塘农场周边很多家私人采石场,非法开采,在鱼塘非法盗挖白云石,贩卖给周边三家石砂加工场,还有一家加工砂场到柳江河盗采鹅卵石进行加工河沙,这四家砂石加工厂属于露塘农场,均未办理相关环评、用地手续,加工运输过程中道路遭到破坏,扬尘污染,投诉人曾向县区、市级相关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希望能彻底取缔这些非法砂石加工场。 | 柳南区 | 生态 | 1.举报件反映的4家非法砂石加工场企业用地均为租用广西华盛集团露塘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场地,检查时所有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2.经调查,2020年至今,柳南区洛满镇共打击非法开采行为3起,立案3宗,结案2宗,移送司法机关1宗,但柳南管辖河道内没有从河流中盗采鹅卵石的行为。 3.由于经常被超载运输车辆碾压,省道S507以及县道X074两条道路因路基较差,路面确有坑洼,石渣洒落现象较为明显。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判断,该举报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1.2020年6月21日,洛满镇国土规划站对该柳州市海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用地地块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接受调查通知书》;2021年3月18日,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柳州市徽帮建筑材料加工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改正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 2. 上述4个砂石厂地块权属均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监狱。2021年4月22日至23日,根据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擅自建设的违法事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监狱组织对广西磨石石料加工有限公司、柳州市柳南区吴国辉建材经营部、柳州市徽帮建筑材料加工有限公司、柳州市海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4家砂石厂的相关生产设备实施了拆除,下一步将对他们违法用地的行为进行查处。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将对上述四家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进行项目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为解决露新路道路坑洼问题,柳南区计划于今年争取资金,对露新路进行修缮,修缮后将有效解决坑洼问题,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D2GX202104190019 | 安陲乡吉曼村吉曼屯二组开采白泥的公司,2006年至2015年期间租用村民农田进行开采,破坏农田三十几亩,只复垦了十几亩,导致未复垦的农田无法耕种,希望督促该公司继续完成复垦。 | 融水苗族自治县 | 生态,土壤 | 经核实,该转办件投诉内容属实。根据《融水苗族自治县生态保护区域全面退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工作实施方案》,该矿属退出类采矿权,该矿采矿许可证于2017年3月15日到期,并已按要求停止生产。现场调查时,未发现新开采痕迹,该矿山企业在正常生产期间租用了农田37.5亩,矿证到期停止生产后无力继续缴纳租金,陆续开始复垦,现已复垦17.85亩,尚有19.65亩未完成复垦。 | 属实 | 融水县自然规划局于2021年4月20日再次对该公司下达《责令立即进行矿山土地复垦的通知书》,责成其立即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该公司接到县自然规划局通知后,承诺立即筹集资金开展土地复垦工作,2021年4月22日上午已调运机械到达现场施工。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