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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受贿390.9万元!融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梁洲受贿案

信息来源:南国今报 发布日期:2023-03-07 18:30 【字体:

221日,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梁洲受贿罪一案。该院院长朱滨担任审判长,融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旭莹出庭支持公诉。融水县部分人大代表、各乡镇及县直科局主要领导共计70多人旁听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011月至20219月期间,被告人梁洲利用担任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原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局长、中共融水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政府采购、基建工程项目、款项拨付等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李某某、张某某、何某、汪某、韦某、蒋某某、吴某某、韦某某、黄某某、吕某甲、吕某乙、赵某某等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90.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梁洲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梁洲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融水法院大力推行清廉机关建设,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职责,将庭审现场打造为生动的警示教育课堂,利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让党员干部从庭审中感受到党纪国法的威严,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达到“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参加旁听的人员也纷纷表示,通过直观感受庭审过程,触动很大,今后将以此为戒,在工作中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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