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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复字【2021】66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信息来源:柳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2-01-21 17:16 【字体:

柳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关XX。

被申请人: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1年5月12日作出的桂柳交综(中)罚〔2021〕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1年5月24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称:2021年1月16 日,申请人因要从鹿寨去柳州五星街,在嘀嗒顺风车平台发布出行信息。申请人身份信息及车辆状况经过嘀嗒公司审核通过,可以从事拼车合乘。嘀嗒顺风车平台帮本人找了一个同一路线的人拼车去柳州。到柳州后,被申请人认为本人非法营运扣押本人车辆两个月,并下发行政处罚通知书。申请人在平台发布拼车信息,拼车的同乘人员是平台公司找来,出行成本由平台计算,并非申请人决定。依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第六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拼车合乘合法,认为平台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处罚平台公司,但不应处罚申请人。综上所述,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合法不合理,请求复议机关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被申请人称:一、2021年1月16日,被申请人执法人员在柳州市城中区五一路对申请人驾驶的桂BXXXX飞度牌小型轿车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车拉载1名乘客,该乘客与申请人互不相识,系通过“嘀嗒出行”APP预约搭乘,行程订单起始地为鹿寨,目的地为柳州,行程由“滴嗒出行”APP计程计费。申请人的“滴嗒出行”APP账号显示此趟运输的收入为54.1元,该乘客的“滴嗒出行”APP账号显示此趟运输的费用为55.1元。经查,桂BXXXXX飞度牌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下简称《运输证》),申请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以下简称《驾驶员证》);申请人从2020年11月22日起至2021年2月24日共接收拼车单17单,上述拼车单的出现线路各不相同,不具备“顺风车”(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特征;申请人承认接单目的是赚取运费,对于本案运输活动,扣除油费等成本后赚取运费20多元。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未取得许可,以“顺风车”名义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遂依据《办法》对申请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的规定,“顺风车”模式应当是提供合乘服务的驾驶员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后,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提供合乘服务的小客车,而非由提供合乘服务的驾驶员通过网约车平台软件提供的多条乘车需求信息中去选择乘客。申请人通过“嘀嗒出行”APP接收平台推送的多条乘客乘车需求信息,再自主选择乘客提供出行服务的模式,与“顺风车”模式不符;且申请人扣除油费等出行成本后赚取20多元运费,与“顺风车”分摊出行成本的特征不相符。故申请人的运输活动属于网约车经营活动而非“顺风车”,其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应取得《驾驶员证》,其车辆应取得《运输证》。综上所述,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请求复议机关予以维持。

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16日,被申请人执法人员在柳州市城中区五一路对申请人驾驶的桂BXXXXX飞度牌小型轿车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车拉载1名乘客,该乘客与申请人互不相识,系通过“嘀嗒出行”APP预约搭乘,行程订单起始地为鹿寨,目的地为柳州,行程由“滴嗒出行”APP计程计费。申请人的“滴嗒出行”APP账号显示此趟运输的收入为54.1元,该乘客的“滴嗒出行”APP账号显示此趟运输的费用为55.1元。桂BXXXXX飞度牌小型轿车所有人为申请人,该车辆未取得《运输证》,申请人未取得《驾驶员证》。2021年5月12日,被申请人依据《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给予10000元罚款的处罚。

本机关认为:本案中,申请人系桂BXXXXX飞度牌小型轿车所有人和驾驶员,其在本人未取得《驾驶员证》、桂BXXXXX飞度牌小型轿车未取得《运输证》的情况下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申请人据此对申请人作出的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机关予以支持。申请人提出撤销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复议请求理由不能成立,本机关不予支持。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于2021年5月12日作出的桂柳交综(中)罚〔2021〕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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