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复字〔2022〕28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信息来源:柳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2-07-08 19:18 【字体:小中大】
柳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于X
被申请人: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1年X月X日作出的柳社保核告字〔2021〕XX号《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不予受理告知书》(以下简称XX号告知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1年X月X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XX号告知书。
申请人称:申请人曾在柳州市XX设备厂从事专业电焊工长达9年时间,期间申请人持有锅炉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上岗。
被申请人称:一、作出的XX号告知书符合权限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规定,被申请人有权对申请人申领基本养老金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二、XX号告知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申请人于2021年X月X日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经审核,被申请人认为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不足,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于2021年X月X日作出XX号告知书。(一)档案审核情况:申请人于19XX年X月在柳州市XXXX厂做临时工,19XX年X月经柳州市劳动局招收为全民所有制固定工进入柳州市XXXX厂,19XX年X月调入柳州市XXXX公司,19XX年X月调入柳州市XXXX厂,19XX年X月由柳州市XXXX厂调出。(二)申请人从事工种情况:1、19XX年X月的转正定级表、19XX年X月的升级审批表记载的职务(工种)均为“电焊工”,单位为柳州市XXXX厂;2、19XX年X月的清理核实审定表、19XX年X月的工资呈报审批表记载的职务(工种)均为“营业员”,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XXXX公司;3、19XX年X月至19XX年X月的历年职工效益升级审批表记载的职务(工种)均为“焊工”,单位为柳州市XXXX厂。(三)申请人从事工种的年限:1.从事柳州市XXXX厂电焊工累计4年3个月,即19XX年X月至19XX年X月。柳州市XXXX厂属于轻工业中的搪瓷类别,根据《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机械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90)轻生字第124号)、《劳动人事部关于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3号)、《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业搪瓷、钟表、玻璃等八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7〕轻劳字第28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特殊工种目录系统导出下发》的规定,轻工业—搪瓷规定的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内没有“电焊工”工种,故“电焊工”并不属于轻工业一搪瓷提前退休工种的范围。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劳社养险字[2000]5号)第一条“凡1993年7月3日前本行业国务院主管部门文件中无明确规定的特殊工种,现要求参照其他行业提前退休工种列入提前退休范围的,由企业逐级上报,经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后,才能按提前退休工种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没有同意列入提前退休工种范围以前,不能参照其他行业提前退休相同工种办理提前退休。”之规定,“电焊工”虽在煤炭工业、电子工业、机械工业等行业中属于有毒有害工种,但申请人之前工作的柳州市XXXX厂属于轻工业中的搪瓷类别,不能跨行业比照执行,故申请人在柳州市XXXX厂从事的电焊工不能参照其他行业的电焊工办理提前退休,其在柳州市XXXX厂从事电焊工的工作时间不能计入特殊工种年限。2.从事柳州市XXXX厂电焊工累计2年9个月,即19XX年X月至1995年X月。而申请人19XX年X月至19XX年X月在柳州市XXXX厂从事电焊工,累计2年9个月。柳州市XXXX厂属于轻工业中的轻工机械行业,轻工机械行业规定的电焊工(对应目录名称为“氩弧焊等离子切割工”)属于有毒有害性质,需累计从事满8年。申请人在柳州市XXXX厂从事电焊工(对应目录名称为“氩弧焊等离子切制工”的年限只有2年9个月,故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不足,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
104号)中《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
《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
(1985)6号)第一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申请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不足,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申请人需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
号)中《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一)项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
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一条规定的“男年满六十周岁”办理退休手续。综上所述,XX号告知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请复议机关予以维持。
经审理查明: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招收工人审批表》、《柳州市XXXX厂职工转正定级表》(19XX年X月)、《企业内部职工工资改革套改、升级审批表》(19XX年X月),19XX年X月至19XX年X月期间,申请人为柳州市XXXX厂电焊工。根据被申请人提供《企业职工浮动工资转固定号呈报审批表》(19XX年X月)、《职工效益升级呈报审批表》(19XX年X月)、《九三年职工效益升级呈报审批表》(19XX年X月)、《一九九四年企业职工增加工资审批表》(19XX年X月)、《九四年职工效益升级呈报审批表》(19XX年X月),19XX年X月至19XX年X月期间,申请人为柳州市XXXX厂焊工。申请人未能提供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据。申请人于2021年X月X日向被申请人提交《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表》,被申请人于2021年X月X日作出XX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在柳州市XXXX厂从事电焊工的工作时间不能计入特殊工种年限;申请人在柳州市XXXX厂从事电焊工的年限只有2年9个月,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不足,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
本机关认为:柳州市XXXX厂属于轻工业中的搪瓷行业,《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业搪瓷、钟表、玻璃等八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7〕轻劳字第28号)之附件《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所列的“搪瓷行业”的工种中无“电焊工”工种,因此“电焊工”不属于“搪瓷行业”提前退休工种的范围,申请人在柳州市XXXX厂从事电焊工的工作时间不能计入特殊工种年限。柳州市XXXX厂属于轻工业中的轻工机械行业,电焊工属于《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机械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90)轻生字第124号)之附件《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中的“轻工机械-氩弧焊等离子切割工”,且属于有毒有害性质。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及《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第六条第(三)项规定,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申请人在柳州市XXXX厂从事电焊工的年限仅有2年9个月,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不足8年,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因此被申请人作出XX号告知书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本机关予以支持。申请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其复议请求理由不能成立,本机关不予支持。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维持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1年X月X日作出的柳社保核告字〔2021〕XX号《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不予受理告知书》。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