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要公示
本月起人社部门将严格审批规范管理
信息来源: 柳州日报 发布日期: 2012-06-08 16:26 【字体:小中大】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特殊工种管理,强化行政审批工作透明度,防止弄虚作假情况发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下发了《关于特殊工种退休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 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要实行名册备案、申请人张榜公示、审核结果公示等,市、县人社部门对公示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通知规定,特殊工种要严格按特殊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工种岗位执行,职工原始档案中关于特殊工种的记录要完整,名称要准确;如档案材料中对特殊工种岗位记录不清楚或无法确认的,企业需提供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文本(上岗协议)、历年岗位工资原始表(财务存底)、岗位保健津贴标准原始发放表或其他可证明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史实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和经办人印章);企业单位或职工个人所提供的补充材料中记录工种与原始档案记录特殊工种名称不一致的,不得记入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工作年限。单位参保人员由单位负责代为办理,档案托管人员本人向档案托管单位申请,由档案托管单位负责代为办理;在县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先由县人社局初审,再报市人社局审批。
通知规定,特殊工种要严格按特殊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工种岗位执行,职工原始档案中关于特殊工种的记录要完整,名称要准确;如档案材料中对特殊工种岗位记录不清楚或无法确认的,企业需提供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文本(上岗协议)、历年岗位工资原始表(财务存底)、岗位保健津贴标准原始发放表或其他可证明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史实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和经办人印章);企业单位或职工个人所提供的补充材料中记录工种与原始档案记录特殊工种名称不一致的,不得记入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工作年限。单位参保人员由单位负责代为办理,档案托管人员本人向档案托管单位申请,由档案托管单位负责代为办理;在县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先由县人社局初审,再报市人社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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