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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外环路(北外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期公告

发布日期:2008-08-27 08:56 【字体:

 

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拟在柳州市西北、北面建设柳州市外环路(北外环)工程项目。为搞好项目公众意见调查,现根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公告如下内容:

一、     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柳州市潭中中路锌品厂宿舍区附近;联系电话:07722815682

2、项目名称:柳州市外环路(北外环)工程项目

3、建设地点:柳州市的西北、北面。项目起于潭中西路与西鹅路相交路口,横跨柳江河,沿线经白露片区、柳钢西北片、香兰、鹧鸪江等地,终点与双拥大桥相接。

4、项目概况:柳州市北外环工程位于柳州市的西北、北面。项目起于潭中西路与西鹅路相交路口,横跨柳江河,沿线经白露片区、柳钢西北片、香兰、鹧鸪江等地,终点与双拥大桥相接,全长12272.871m。其中潭中西路路口以及维义大桥不属于该工程设计范围。因此项目实际工程设计长度为10277.994m。道路红线宽70,双向6车道。全线共建有桥梁3座。项目总投资103781.494万元,计划施工期为1年。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一)社会环境

项目拟建路段在柳长路口与柳长路平面交叉,该路段施工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交通拥堵,施工期运输车辆进出也会使相应路段车流量增加,通过合理交通组织协调,项目施工对交通影响不大,项目建成后区域交通将得到改善。

项目占用土地73.88hm,永久征地面积为738769.2m2,其中征用基本农田115074m2,拆迁面积为63321m2。拆迁的主要对象为:马岭村9户、盘龙村5户、香兰村14户,鹧鸪江六队新村19户,拆迁人数约165人,项目施工会对拆迁居民的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另外,项目建设还需占用广西生态职业技术学院的部分操场、空地以及柳州钢铁集团非钢工业园区、锌品厂二基地的部分仓库和厂房,因此项目施工对学校教学和企业生产影响不大。

项目的建设符合柳州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项目的实施将完善柳州市的城市设施,改善城市交通,加快柳州市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

 ()生态环境

项目永久征用的土地中,菜地约5.23hm,旱地约10.7hm,果地园约3.64hm,水田约11.51hm,林地约8.84hm,这部分土地将丧失农业和林业生产能力。另外,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89.38m3,造成土壤流失总量89.24t,新增水土流失量77.96t根据修编中的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和柳州市西鹅北片区规划,项目征用的维义桥以北和马岭村附近土地均已规划为建设用地,因此所征用土地以建设用地居多,不会改变整个区域的土地利用格局。工程影响范围内占用的植被均为人工种植植被及区域内常见的次生植被,这些植被形成的生态环境结构和功能单一,项目的建设只是造成生物量的减少,不会改变区域的生态结构及功能,不会导致涉及种群数量下降及消失。项目建设后大面积的绿化带将弥补部分损失的生物量。

 () 大气环境

施工期的主要污染物为混凝土搅拌、材料运输和装卸、土石方填挖过程产生的扬尘和沥青摊铺产生的沥青烟。通过合理安排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段和位置,采用洒水的方法降尘,并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可以有效控制项目施工产生的扬尘。沥青摊铺时选择密闭加热摊铺装置,可以减轻对空气环境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营运期主要污染物为交通扬尘和汽车尾气。类比南宁市环境保护局2007年第四季度对朝阳、民族大道路口交通高峰期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拟建道路沿线区域环境空气至2024年能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 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和平整地面时排入地基处池塘或沟渠中的污水、机械清洗废水、地面冲洗水等施工作业废水。施工生活废水产生总量为30240t(约84t/d),采取清污分流处置,厕所等高浓度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当地农民协商将其用作农肥;一般清洁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就近用作周围农田、林地浇灌用水。施工作业废水经收集除油、沉淀后处理后上清液可用于周围农田、林地用水,路基施工期雨季地表径流水经沉淀后再排入周边沟渠和河流中,可将径流雨水带来的影响降至最低。项目施工期废水对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营运期污水为下雨产生的路面径流,主要污染物为CODcr、石油类和SS,浓度均不大。营运期路面径流及沿线区域污水均可经沿线布设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排入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入柳江河市区河段下游项目建成运营后可杜绝该区域内生产、生活污水随意排入附近地表水体的现象,有利于保护沿线地表水体的水质,改善周边居住环境。建成后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

() 声环境

施工期各种施工机械噪声源强在7590dB(A)范围内。经预测,昼间多种施工机械同时作业噪声在距声源60m以外可符合标准限值;夜间在350m以外可符合标准限值。由于马岭、盘龙、香兰和鹧鸪江六队新村4个敏感点离项目施工场地较近,村民的生活、休息不可避免的会受到项目施工作业噪声影响,受影响人数约332人。为减轻影响程度,项目施工方在昼、夜间休息时段尽量不施工。

项目营运期交通噪声对沿线临路居民住宅影响较大,沿线敏感点近期受影响为403人,中期为424人,远期为460人。经预测超标最严重的为香兰村远景年夜间2类标准的评价区域,超标达到10.2 dBA)。因此应对临路一排住户进行有选取的安装通风式隔声窗,可把营运期噪声对敏感点影响降低到可接受范围内。

 ()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弃土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产生量分别为35.96m3500 m3108t。施工弃土方和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或填埋;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并及时交由市环卫部门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营运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运输车辆撒落的运载物、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装载的货物、乘客丢弃的物品等。由于拟建道路建成后有柳州市环卫部门和城市绿化部门对道路全线进行养护,在对道路进行养护的同时,也对沿线的垃圾进行收集,清扫、集中处理,故营运期固体废弃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三、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要点

(一)施工期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行土地征用,对于工程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占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自治区的规定交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2、根据征地情况,按照《柳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做好拆迁安置工作,避免产生因拆迁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3、应加强对文物古迹的保护意识,如发现有未探测到的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通知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待文物发掘和清理完毕后才能恢复施工。

4、路基施工阶段路基两侧需开挖临时排水沟渠和沉淀池,以接收突发暴雨径流水和施工生产废水,避免油类和泥沙直接进入农灌水体和鹧鸪江等,淤塞农田和排水通道。雨季需对路基和边坡采用塑料薄膜或秸秆进行临时覆盖,避免发生大面积滑塌和大规模的水土流失,尽量避免雨季施工。施工含油污水应进行隔油处理,不得随管道直接排入周边农灌系统和地表水体。

5、施工材料运输道路及便道应定时洒水降尘;施工的堆料场应设于空旷的地方并加盖遮布,所处位置周围相距200m范围内不应有集中居民区、学校等敏感单位;对于要进入城区的材料运输车辆,需在施工场地一定范围外专门设置冲洗点进行冲洗。

6、施工单位要注意保养机械,使机械维持最低声级水平;在马岭村等敏感点附近施工时,用活动式隔声吸声板围墙,并尽量避免在昼、夜间休息时段进行施工。

(二)营运期

1、在项目范围内种植一定数量的乔木、草坪及灌木进行绿化,使因拟建道路修筑而受到影响的动植物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而且可以减轻路域内水土流失、净化空气、降低交通噪声和美化环境。

2、应当严格按规定执行汽车排放车检制度,限制尾气排放严重超标的车辆上路。

3、做好路面保洁工作,并定期对项目雨污分流排水系统进行清理和疏通,保证路面清洁和排水管道通畅。

4对临路一排住户进行有选取的安装通风式隔声窗。

5、项目沿线可能发生运输危险品车辆交通事故的路段应设置提示标志提醒危险品运输车辆将进入敏感路段、小心行驶,并在敏感路段考虑防范危险品交通事故的措施,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制定交通污染事故紧急处理预案,与地方有关部门(消防、环保部门等)实行联动机制。一旦发生危险品污染事故,应迅速处理,把污染程度将至最低。交通管理部门应重点关注敏感路段的交通情况,对危险品运输车辆进行严格管理。通过上述这些措施来预防和减少危险品运输事故的发生、有效控制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如下:

项目建设地位于柳州市西北、北面,符合柳州市总体规划。

项目社会效益明显,在环保措施可行、环保投资落实的情况下,柳州市外环路(北外环)工程项目建设和营运不会对沿线环境造成大的不利影响,同时项目建成营运将改善项目影响区交通设施及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加速区域经济的发展。

本评价认为,柳州市外环路(北外环)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将会对沿线区域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减缓措施,真正落实环保的三同时要求,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可持续发展和环保角度论证来说,本项目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和具体形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柳州市外环路(北外环)工程项目沿线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居民等组织和个人,以及环保专家和其他相关部门专家。主要事项见《公众意见调查表》。参与调查的公众可以通过填写调查表、当面或通过电话向调查人员叙述以及发送电子邮件给调查人员等形式表达自己对此项目建设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司拟2008819日至2008829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如需进一步了解本项目相关事宜,可到环评单位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胡巍耀              0772-2815682      2815682@163.com

刘伟清              0772-2621912     lwq212@126.com

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科学研究所

柳州九州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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