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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开选拔优秀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担任区市直属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简章

发布日期:2010-04-26 14:49 【字体: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改善自治区、设区市直属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树立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的用人导向,经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拔优秀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担任自治区、设区市直属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

  一、选拔职位和数量

  全区公开选拔100名优秀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担任自治区、设区市直属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其中,30名担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70名担任设区市直属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具体职位详见附件。

  二、选拔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选拔对象

  全区现任乡镇(街道)党委书记。

  (二)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

  2.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工作中做出实绩;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密切联系群众,依法办事,勤政为民,清正廉洁;

  5.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6.担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工作成绩突出,当地经济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没有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三)资格要求

  1.具有5年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

  2.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

  3.现任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满2年,或现任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满1年且与任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连续计算满3年;

  4.43岁以下;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7.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年限计算截至2010年6月30日,相关数字均含本数。

  三、选拔步骤和时间要求

  选拔工作分为推荐人选、综合测试、自治区直属机关选拔、设区市直属机关选拔、任职培训等步骤进行。

  (一)推荐人选(5月20日前)

  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按副处级领导干部提拔程序到各县(市、区)进行民主推荐,推荐数额为符合简章规定条件人数的70%。根据推荐情况和个人报考意愿,经县(市、区)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由各市、县(市、区)组织考察,其中近一年内考察过的人选可不再进行考察。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汇总审核人选情况,听取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上报自治区公选办。经自治区公选办审核无异议的作为正式的推荐人选。

  (二)综合测试(2010年6月中旬)

  自治区公选办组织推荐人选统一进行综合测试,测试内容主要是与基层和机关工作实际相关的知识等。

  综合测试分数与加分合计为总成绩。对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审核属实的给予加分:在近三年工作中,个人获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3分;获自治区党委、政府或其他省部级表彰的,加2分;获设区市党委、政府或其他地厅级表彰的,加1分。加分只取最高项,不累加。所在单位集体获表彰不作为个人加分依据。

  (三)自治区直属机关选拔(2010年6月下旬)

  自治区公选办按每个职位1∶3的比例,组织总成绩排名前90名人选,集中填报自治区直属机关30个公选职位。如果在前90名人选中出现并列,即实际入围人数多于90人,则现场抽签确定相应数额的职位按1∶4的比例填报。

  自治区直属机关用人单位与填报人选进行面谈或面试,并按干部考察程序,对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组向单位领导班子汇报考察结果,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以票决方式确定1名拟任人选,安排体检。体检合格的,在用人单位和人选所在市进行公示;体检不合格的,根据票决得票情况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任职结果报自治区公选办。

  (四)设区市直属机关选拔(2010年7月中旬)

  自治区直属机关选拔人选确定后,进行设区市直属机关选拔。

  各设区市按本市公选职位数1∶3的比例,按照上述自治区直属机关选拔的做法,组织本市总成绩排名靠前的人选(含自治区直属机关选拔落选的对象)填报职位,进行面谈或面试、组织考察,由市委常委会票决确定人选,安排体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任职结果报自治区公选办。

  公开选拔优秀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担任自治区、设区市直属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用;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用前职级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如果本人书面提出要求回原工作地安排工作的,由原工作所在地党委安排工作。

  (五)任职培训(2010年8月)

  公开选拔的干部到任后,自治区统一组织培训。

  未尽事宜,请向广西公开选拔优秀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担任区市直属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考务组咨询。

  办公地点:自治区党委办公大楼10楼1020室(南宁市民族大道103号)

  联系电话:0771-5898552、5898551(传真)

  监督电话:12380-1

  本简章由自治区公选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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