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3-03-01 08:07 【字体:小中大】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规定,各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申办、变更、换证、注销、年检等手续。现对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应自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组织机构应在其被批准(核准)变更、注销之日起30日内,办理代码证书变更、注销手续。
三、组织机构应当在代码证书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办理换证手续。
四、凡在2013年1月1日前成立的机构,应自2013年3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向原颁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2012年度检验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组织机构,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代码事项的,请在有效时限内向原颁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延期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延期。
特此通告
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