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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的通告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01-23 07:25 【字体:

全市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柳人社发〔2010〕53号)文件精神,柳州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4年度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认证范围和对象

凡2013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含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和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均为资格认证对象(以下简称“领取待遇人员”)。

二、资格认证方式

(一)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领取养老待遇的“养老保险卡”按身份证上记载的出生月份到代发银行任意网点进行资格认证。

(二)对于居住在异地的领取待遇人员,可由其亲属到居住地社区领取《认证表》,并邮寄给异地居住人员,或登陆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gxlz.lss.gov.cn下载打印《认证表》,由异地居住人员居住地社保机构确认其生存状况后,再寄回市社保局养老待遇科进行资格认证。

(三)因病残无法行走、非间歇性精神病、九十岁以上高龄等无法到银行进行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简称“行动不便人员”),由其亲属向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认证表》,社区工作人员对其生存状况进行核实后签字盖章,再由城区劳动保障中心上报市社保局养老待遇科进行资格认证。

三、注意事项

1、2014年新办理申领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不需进行当年资格认证,在次年按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月份到代发银行办理资格认证。

2、未登记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的退休人员,须填写《领取待遇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由代发银行录入系统,完善基本信息。

3、对未按时进行资格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市社保局从其身份证记载出生月之下月起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被暂停发放养老待遇人员,须本人持身份证和“养老保险卡”到代发银行任意网点补办资格认证后,即可于次月恢复并补发养老待遇。

4、对领取待遇人员丧失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后,其亲属或他人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将严格按有关文件的规定追回其全部非法所得及其利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12333或28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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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4-01-23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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