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29 16:46 【字体:小中大】
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文件
柳工艺评审办〔20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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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柳州市
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鹿寨县、融安县、融水县二轻联社:
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为了保护、传承和发扬我市传统工艺美术产品和技艺,激励工艺美术工作者积极开展工艺、技术和产品创新,促进我市工艺美术产业的繁荣与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首届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分类是:工艺雕塑、刺绣和染织、织毯、抽纱花边和编结、艺术陶瓷、工艺玻璃、编织工艺、漆器、工艺家具、金属工艺和首饰、其他工艺美术,共十一大类(具体主要品种类别见附件1)。
(二)列入传统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的品种和技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技艺精湛,有一定的历史传承;
2、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以手工制作;
3、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4、在市内外有一定声誉。
二、申报条件
(一)凡是柳州市户籍或在柳州市工作满5年(以暂住证或居住证为准)的外省籍人员,在上述工艺美术品类范围内从事设计和制作并具备以下条件,均可申报: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从事工艺美术专业设计创作10年以上(含10年);
3、具有助理工艺美术师以上及相当专业技术职称;
4、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较高的艺术修养;
5、在传统工艺美术的发掘、传承、保护、创新、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大贡献。
(二)申报者虽不具备第2、3项条件,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允许破格申报:
1、作品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作为礼品,赠送给外国、外省、港澳地区政府及知名人士。
2、独立设计制作的作品具有鲜明的艺术风格,市场畅销,经济效益明显。
3、掌握独特技艺、绝技或掌握少数民族地区濒临失传技艺的人员。
4、工艺美术类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5、在国家级工艺美术相关展会中参展作品获得三等奖(铜奖)以上;或在省级工艺美术相关展会中参展作品获得二等奖(银奖)以上;或在我市组织的工艺美术展会中获得一等奖(金奖)者。
(三)脱离或较少参与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专职从事理论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人员不在申报者范围内。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市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信委、市二轻联社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局、市二轻联社、市工艺美术协会等部门组成,全面负责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的领导工作,审定评审细则,审定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名单,审定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名单,协调解决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评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简称评审办)和评审监督检查组(简称监督组),办公地点设在市二轻联社。
1、评审办主任由市二轻联社主要领导担任(兼),负责评审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标准,提出评审工作中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组织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
2、 督查组由牵头单位纪检监察人员组成,负责对评审工作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三)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二轻联社是各县(区)工艺美术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申报人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整理、审查、推荐,以及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申报。
四、评审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申报者应于8月12日前向当地工艺美术主管部门递交下列材料:
1、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
2、从事工艺美术工作的经历和相关证明;
3、实物代表作品(评审工作结束退还本人)3件(套),并附照片及创作说明(体积特别大、易碎或价值昂贵的作品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派人或委托人员实地查验);
4、反映本人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业绩水平的其他材料;
5、近期2寸个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6、证明本人材料真实的承诺书。
上述申报的材料(实物除外)均应上报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A4),有关证书的复印件需加盖审查单位的公章。《首届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及《首届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填写说明》等相关资料可在柳州市二轻联社门户网站(http://seq.liuzhou.gov.cn/)下载。
(二)受理申报
各县(区)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连同整理后的申报材料,于8月13日前报送评审办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疑问的事项,应当及时进行复核。
(三)资格公示
评审办将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的资格条件、成果业绩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监督组对署实名的书面意见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资格确认
评审办将公示名单及监督组的处理意见,一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讨论,提出可参与评审的推荐名单报送领导小组确认。
(五)专家评审
由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名单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结果公示
领导小组将确定后的名单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监督组对署实名的书面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领导小组最后审定。
(七)认定审批
领导小组将审定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授予“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加强领导
各县(区)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应按照评审条件,本着实事求是、注重真才实学和自主创新能力的原则进行审核推荐,严禁不正之风。要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保证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联系人: 韦方儒 李渺华 陈一帆
电 话:0772—2864213 0772-2812820
办公地点:柳州市龙城路3号市二轻联社办公室
附件:1、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主要品种类别
2、首届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
3、首届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填写说明
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25日
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