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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人防办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防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07-29 15:53 【字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人民防空办公室

柳防办字〔201548

关于印发《市人防办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科(队)室、信息保障中心:

为规范市人防办对聘用人员管理,保障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现将《市人防办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按规定执行。

 

                             柳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5年7月17

            

                           市人防办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市人防办对聘用人员管理工作,保障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促进我办机关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我办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秘书科为全办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聘用人员招录、合同签订、管理、集中教育、定期考核等工作。各用人部门是具体管理部门,参与聘用人员招录、合同拟定、平时管理教育与考核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聘用人员,是指服务于本单位,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以合同形式聘用,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从事技术性或辅助性协管工作的人员,以及相关服务岗位人员。    

第四条  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人防,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第五条  聘用人员所从事工作不能涉及国家秘密。  

第六条  聘用人员分为四类。第一类是指具有专业技术资质或要求岗位人员相对稳定以及为机关行政运行服务相关岗位工作的人员;第二类是指协助平战结合服务管理或对外有偿服务岗位以及相关勤杂人员;第三类是特殊岗位服务人员;第四类是短期聘用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  单位人员聘用实行职责、能力与效能相一致和精简的原则。  

 第八条  聘用人员招聘按下列程序:〈一〉成立组织:办公室根据用人部门计划,成立聘用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用人部门分管领导和秘书科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用人部门和秘书科工作人员组成,具体由秘书科负责组织实施。〈二〉提出申请: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拟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包括聘用理由、聘用人数、经费开支预算、聘用人员条件,岗位以及工作标准等情况),分别报分管领导、办领导批示同意后送招聘领导小组。〈三〉发布信息:由秘书科负责依据小组审定的招聘计划,按程序发布信息组织招聘。〈四〉组织面试:由秘书科负责对参与竞聘人员的资料进行筛选,然后组织小组成员对符合面试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确定聘用人选。〈五〉研究确定:领导小组将面试合格人员呈报办党组,召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聘用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适当公开。〈六〉签订合同:秘书科会同用人部门拟制劳动合同并同拟聘人员签订合同,合同原则上由办法人代表签订,也可授权由用人部门分管领导以代理人身份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严格按《劳动法》和岗位要求明确聘用期限、双方权利、违约责任、试用期等相关事项。合同一般为1年(不超过2年),期满后可根据用人部门工作可进行续聘,但须经办公会或党组会研究,每次续聘期限不超过2年。合同一式叁份,分别送财务科、秘书科备案。〈七〉临时性工作,可按项目或工作需要由用人部门直接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同意后可签订短期合同。

第九条  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单位或聘用人员应当提前15天通知对方。   

第十条  聘用人员的管理考核及结果运用:〈一〉聘用人员的管理具体由用人部门负责,休假、请销假等日常管理参照机关(或信保中心)在职在编人员管理方法进行。〈二〉聘用人员的年度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平时考核由用人部门具体负责参照机关(或信保中心)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办法,每月由本人向用人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用人部门负责人根据本人的工作实绩以不称职、称职、良好、优秀标准评定,每季度用人部门将聘用人员季度工作实绩参照机关(或信保中心)工作人员考核方法评定(不称职、称职、良好、优秀)后报秘书科。年终考核参照机关(或信保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并与机关(或信息中心)年终考核同时进行。〈三〉考核加分条件:完成年度重点(或专项)工作表现突出的;半年或年终工作总结被评为先进个人、通信报道被刊(登)的等情况,年度考核结果可提升一个档次。〈四〉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违反计划生育、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等受到一票否决的,年度考核都不能评为称职。〈五〉年度考核结果运用:本单位聘用管理人员,年终考核结果被评为称职(含)以上的,参照每年市绩效办相关规定,由秘书科会同财务科制定相应标准,经党组研究同意,可发放一定的绩效奖。

第十一条  聘用人员的工资由财务科根据人员数量及不同岗位类别核算申请预算经费。其岗位类别分别是:第一类人员依据《关于市本级社会公共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柳人社发〔201267号)要求,按相对应的岗位、类别申请;第二类人员参照本市其他相同行业岗位人员待遇研究确定;第三类人员参照本市相同岗位人员待遇研究确定;第四类人员依据临时性工作任务需从项目预算中调整确定。第一、二、三类人员费用包括工资、保险金、绩效奖等经费。合同期内工资调整参照市政府有关政策进行。

第十二条  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调整时,工资待遇按照所调整后的岗位标准执行,对聘用人员的岗位调整根据用人部门和办公室需要进行,并提前7天通知。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级机关。信息保障中心、各县(区)人防办可参照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秘书科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581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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